年底收房,这些陷阱要知道
2017-12-24 00:00:00 来源: 济南房地产网
开发商一般选择在年底开始集中交付新房,为什么呢,有些业主认为开发商供暖季前交房,就是为了省去冬天的取暖费用。这可能只是部分的猜测,有调查发现,原因可能几个:
(1) 开发商工期导致
(2) 房企尤其是上市房企为方便年终进行结算,随着行业成熟,部分房企选择在年中交房,给自己留出更宽裕的时间,很多年底交房是不得已而为之。
但其实也有人说,冬天收房,也有好处,容易发现问题,尤其是门窗的密闭性。另外,供暖方面,冬季也能直观地感受到室内温度是否达标,暖气关系是否有渗漏水的情况,尤其是安装了地暖的房屋,一旦有渗漏水情况未能及时发现,使用后会给业主造成巨大损失。
置业指南:这些收房陷阱要了解
限时收房
一般开发商约好的收房时限在收房通知书寄出的30天内,如果购房者没有在约好的时间内处理有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已交给。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承担全部购房危险责任及税费。购房时要留联络方式,防止失去验房期限。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能够书面形式托付亲朋、律师帮助,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络,洽谈另行约好时间,并以书面形式供认。
交房证件不齐
“三书一证一表”不全,特别是《修建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概括查验合格证”,通常由于楼盘完全修建未完成而根底无法查验。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选择不收房,加入的确需要验收,也要有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代表”、“验房记载表”等有关文件中写明“未见XX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有关文件副本。
先签文件后验房
一些开发商采纳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计量,意图是让消费者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房,等发现疑问时购房者懊悔也来不及了,而商家的责任就更小。购房者在订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如最初合同没有约好,则可在没分文件中著名“房内状况未看”或“屋内状况不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巧立名目收费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费的有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一些开发商到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收房时也要不怕费事,与开发商力排众议,不应交的钱坚决不交,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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