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暨核定配气价格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2018-11-21 09:22:13 来源: 济南日报

[ 摘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济南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暨核定配气价格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济南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暨核定配气价格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7日上午9时。

地点:学府大酒店(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路6号)。

二、听证项目

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暨核定配气价格。

三、听证会内容

(一)完善联动机制的内容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要求,对我市2015年12月3日出台的《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济价格字[2015]88号)的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1.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

(1)居民。确定联动调整周期及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非居民。确定联动调整周期及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当地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销售价格按非居民用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一定幅度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2.确定居民及非居民联动公式。

(二)确定济南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制定到户销售价格的基础。配气价格核定后,在企业不发生重大成本变化情况下,保持相对稳定,也就是说,配气价格相当于销售价格中的固定成本,基本维持不变;只有经过再次成本审核后,成本变化较大,才能启动调整程序。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和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济南市配气价格监管规则(试行)》(济发改物价〔2018〕404号)的要求,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即通过核定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

四、听证会听证人

唐富强 李泰吉 刘国凤

五、听证会参加人(24名,按照字母顺序)

崔丽霞 崔永章 范杰民 冯 川

宫晓东 胡亚楠 李 波 李海波

李 莉 李绪凤 亓安泉 石 岩

孙 杰 王士忠 温连伟 武艳粉

杨秀峰 于 芳 张金垒 张 磊

张 怡 张 滢 张增刚 朱 杰

六、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候补(3名,按照字母顺序)

孔继红 王保东 赵亮

市民对本次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暨核定配气价格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电话:66608527 66608526(传真)

邮箱:jnwjjgc@126.com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1日

关于公开城市燃气成本监审结论的公告

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今日起公开城市燃气成本监审结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民可登录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查询,网址:http://jndpc.jinan.gov.cn。

咨询电话:66608528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1日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微信
更多分享
猜你感兴趣的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