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对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征意见

2019-05-11 11:02:35 来源: 济南时报

[ 摘要 ]城市发展离不开各类人才,近年来在各地的“引才大战”里,住房保障成为吸引人才的砝码。

城市发展离不开各类人才,近年来在各地的“引才大战”里,住房保障成为吸引人才的砝码。10日,济南市住建局就《济南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人才公寓面向在济就业创业且住房困难的各类人才,房源可通过政府建设、用人单位自建、市场化运作三个途径筹集。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统筹分配,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市场平均租金的80%。

谁来建?三种渠道筹集,可予以一定财政奖补

根据征集意见稿,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含新建、改建等各种筹集方式)标准、租金标准,向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各类人才提供的租赁型住房,主要面向在济就业创业且住房困难的各类人才。为拓宽人才公寓房源渠道,济南市拟通过政府建设、用人单位自建、市场化运作途径解决。

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组织建设的人才公寓房,可通过新建、配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合建,以及存量房源(政府储备性安置房)按规定转换等多种方式,建设人才公寓。

用工规模较大或者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园区,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具备条件的也可由政府提供土地,用人单位投资建设。济南市还鼓励房地产企业、租赁住房专营机构等通过市场化形式,投资新建、配建人才公寓,或者改建低效利用的存量住房、厂房、写字楼等作为人才公寓管理经营。

在人才公寓建设用地和贷款方面,济南拟给予保障和优惠政策。人才公寓建设新增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其他方式投资的人才公寓,建设用地应以出让方式有偿使用,可以将所建人才公寓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对列入济南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贷款,市级政府可予以一定财政奖补。

建在哪?交通不便区域禁建,定向供应海外人才公寓

在人才公寓建设选址上,离供职单位远了不方便上下班,居住地址偏僻的话不方便人才居住。因此,征求意见稿提出,人才公寓新建项目规划选址应结合城市产业布局规划,遵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规模化建设,或与产业园区一体化规划、一体化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管理。

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区域,可规划建设国际人才社区或者筹建专门的海外人才公寓定向供应。严禁在位置偏远、交通不便、配套不全、脱离需求的地方建设人才公寓。

怎么住?为不同人才量身打造,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

在2017年济南市出台的“人才新政30条”中,全市建立分层分类体系,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分为五个层次。

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建设标准以符合不同类型人才应享有的建筑面积为准;纳入公租房范畴的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应符合公租房户型面积要求建设。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人才公寓,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拟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住建、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测定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市场平均租金的80%。用人单位自行建设、市场运作等渠道筹集的人才公寓,可结合项目运营管理成本、市场平均租金、项目配套设施等因素,自行确定租金标准。

按照“高端优先、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房源实际,综合人才层次、业绩评价、引进时限等因素分批次分配,并提供相应的租金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免租的优惠政策。

咋分配?用人单位闲置的自建人才公寓可“流转”

引进人才较多、人才相对集中的单位,在房源供给充足的情况下,可划定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由需求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人才配租。市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市级(含)以上重点项目引进人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以及中央驻济、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以上且本单位不能解决住房的高端人才。区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本辖区用人单位的引进人才。

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中可预留一定数量的周转房,提供给以短期兼职、项目合作、技术联姻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解决其短期性和过渡性住房需求。各区人才公寓周转房以外的剩余房源可由市人才主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统筹安排,向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分配。

列入建设计划的用人单位自建人才公寓,优先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分配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分配。用人单位自建人才公寓如有闲置,可报区县住建部门备案并统筹调度,用于其他符合规定的人才居住,资产盘活产生的收益由用人单位享有。

咋管理?租赁期最长5年,这几种情形可收回

政府统筹分配的人才公寓,由市、区县(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根据房源交付情况,拟定申请、分配方案,报经同级人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分配。政府统筹分配的人才公寓,申请人要经过申请登记、申请审核、资格审核等七个环节,人才公寓分配由市、区县住建部门负责,可采取评分排序或摇号排序的方式。

建成的人才公寓产权归谁所有?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由投资主体或政府指定机构产权持有。用人单位自建、市场运作等渠道筹集的人才公寓,产权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入住前,人才公寓出租人与承租人、运营单位应当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

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项目可暂不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发生的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人才公寓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出租及营业收入等渠道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

申请人在申请及享受人才公寓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恶意欠租、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公寓,或者转租、转借、闲置,以及在人才公寓中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等违规违约行为的,取消配租资格,责令退出人才公寓并视情节追缴不当得利,违规记录纳入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政府统筹分配人才公寓申请程序

申请登记

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可持规定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审核

由工作单位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资格审核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家庭住房情况进行联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排序环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资格。

分配排序

人才公寓分配由市、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负责,可采取评分排序或摇号排序的方式。

配前公示

分配排序结果向社会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分配。

公开选房

根据分配方案组织公开选房,入围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依次选房。分配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配套设施等内容。

签约备案

选房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及签约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签约手续视为放弃配租资格。

签约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签约结果反馈至同级人社部门,并报同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微信
更多分享
猜你感兴趣的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