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老服务设施或成新建小区标配
2019-09-19 16:04:25 来源: 山东商报
山东是全国老年人口最多、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十分紧迫。记者了解到,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省民政厅日前发布《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出了不少“硬杠杠”。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省规定的人均用地标准分区分级规划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并明确具体位置、面积。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不予通过。
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养老服务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年度用地计划。政府举办的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其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山东养老服务设施或成新建小区标配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于娜)山东是全国老年人口最多、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十分紧迫。记者了解到,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省民政厅日前发布《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出了不少“硬杠杠”。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省规定的人均用地标准分区分级规划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并明确具体位置、面积。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不予通过。
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养老服务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年度用地计划。政府举办的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其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为加强新建住宅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征求意见稿要求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养老服务设施。为加强新建住宅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征求意见稿要求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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