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济南划定29条河湖水库大坝管理范围
2020-07-15 10:04:05 来源: 齐鲁壹点
7月13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完成了省、市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草拟了《关于济南市省市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为7月13日至7月21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至10米的护堤地;平原地区无堤防县级以上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同时尊重河道管理的历史和现状;其中重要的行洪排涝河道,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部分不少于7米。
湖泊管理范围区域包括:湖堤、护堤地,根据湖泊历时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的区域(包括湖泊水域、沙洲、滩地),湖泊周边对湖泊保护有重要作用的湿地和列入规划的蓄滞洪区等其他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水库大坝不仅确定了管理范围,还明确了保护范围。其中,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是水库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型水库主坝河槽段坡脚外200米,阶地段上、下游坡脚外50至200米;中型水库主坝河槽段坡脚外100米,阶地段上、下游坡脚外50至100米;大、中型水库副坝坡脚外50米(若副坝坝高小于5米者,取3~5倍坝高,副坝坝高大于15米者,不小于5倍坝高);小型水库大坝坡脚外30至50米;大坝坝端以外30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至50米。
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为水库大坝保护范围。大型水库主坝(包括河槽段、阶地段及坝端)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300米;中型水库主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00米;大、中型水库副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150米;小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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