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市更新规划--拟开展历史文化街区申请式腾退试点
2021-11-01 09:22:49 来源: 济南时报
济南市城市更新包括哪些内容、怎么焕新?正在征求意见的《济南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构建 “1+4+N”更新实施内容体系,对历史文化遗产和旧厂区、旧住区、旧村庄和旧市场分类实施不同的更新策略。
济南曲水亭街古民居
“1”是指历史文化遗产,包含市域范围内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4”是指旧厂区、旧住区、旧村庄和旧市场。“N”是指其他类型的更新内容。包括老旧楼宇、传统商圈、低效产业园区以及包括旧单位大院、科研院校、医疗院所在内的老旧院区等。
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获得批复,《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得到立法并施行。为实现历史文化街区可持续发展,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历史文化街区采取保护改善为主的更新方式。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文化遗产及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文化。保护泉水要素体系,塑造泉城自然生态特色;串接文化要素,形成特色探访线路,凸显泉城文化特色;开放泉水院落,鼓励居民成为“领航员”,塑造泉水人家慢生活体验特色。
全面促进社区复兴、民生提质。开展居民院落申请式改善行动,实现有机有序更新。结合传统文化传承利用,引导历史文化街区内开展利用和经营等活动。鼓励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条件下的土地功能混合使用,控制商业开发,推动宜业宜居、文化服务、传统手工业和相关文化产业发展, 塑造“有文化互动、有品质消费、有生活体验”的文化街区。
结合片区发展定位、历史街区现状特征、居民腾退意愿与历史街区相关规划要求,优先征收重要文物和历史建筑,重点地区进行申请式整院腾退,腾退空间优先完善地区公共服务设施,探索申请式改善路径。
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图则、正面清单等要求。在符合历史建筑的核心历史文化价值前提下开展多功能使用,居住、文化、商业、宗教及公共服务类的历史建筑使用功能一般不做变更;其他使用功能的历史建筑,结合建筑特色进行单独利用,鼓励发展公共服务、文化展示、文化创意办公以及公益性办公等功能。
引入社会力量和资本,加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对国有历史建筑,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出租或出让,给予减免国有历史建筑租金、放宽国有历史建筑承租年限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参与保护工作。
非国有历史建筑以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鼓励、支持保护责任人通过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促进其活化利用。居民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维护修缮历史建筑时,可以按照《济南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向市或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补助。推动圩子壕地区更新,保护传统街巷和历史格局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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