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济南实施这一新规

2023-12-18 10:49:18 来源: 济南时报

[ 摘要 ]明年元旦起,济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执行新规。

明年元旦起,济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执行新规——

新黄河记者近日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获悉,

明年元旦起,济南市绕城高速以内及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建成区这些重点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排放标准为第Ⅱ阶段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叉车、压路机、非公路用卡车、工业钻探设备、材料装卸机械、发电机组等。

禁用区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倒逼淘汰高排放机械促其升级换代,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减排的有效手段。济南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部署,于2022年12月16日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的通告》。

《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限值的机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中的第Ⅱ阶段及以下标准的机械。

济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划分为重点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

■重点禁用区为济南市绕城高速以内及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建成区;

一般禁用区为市域其他范围内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

我市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加严的方式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规定:

2023年1月1日起,重点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排放标准为第Ⅰ阶段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4年1月1日起,重点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排放标准为第Ⅱ阶段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般禁用区内禁用规定不变。

《通告》明确,济南市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码“环”字后第一位数字为排放阶段代号(环”字后为“D”的是电动机械)。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可以通过环保编码确定机械排放阶段,避免违反高排放禁用区规定的行为发生。

鼓励老旧机械所有人以购买或共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新换旧”、拆解报废等方式,加快高排放机械的淘汰更新。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的检查查处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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