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下发最新征收公告,具体范围及补偿方案公布

2024-05-29 16:28:22 来源: 济南时报

[ 摘要 ]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起步区示范区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起步区示范区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确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东至纵三路,西至S101,北至横一路,南至黄河大坝,包括济南市历城区大桥供销合作社、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卫生院、济南市历城区邮政局大王邮电支局、济南市汽车修理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大桥镇人民政府、济南市公路管理局、济南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济南市历城区公路管理局、济南友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大王信用合作社、大桥新苑、大桥镇卫生院宿舍、供销家园、金桥尚品、信用社宿舍等单位及个人的房屋。

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征收范围内涉及被征收房屋约530户,总建筑面积约7.28万平方米(以实际测绘为准)。其中住宅房屋约465户,建筑面积约5.01万平方米;非住宅房屋约65户,建筑面积约2.27万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1.74万平方米。


房屋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共30天,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25日。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并签订协议。


征收补偿方式和奖励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该项目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对档选房,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位于起步区大桥西安置区南地块三,起步区大桥西安置区南地块位于起步区大桥西区安置区南侧,南至黄河大道,西至焦集路,东至泺北大道。


该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可以实行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位于起步区大桥西安置区南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


产权调换房屋户型、面积、选房办法等另行公示。


搬迁奖励费——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逾期不予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计),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额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


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


租赁户的公有住宅房屋,只发放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费用和搬迁费用,不发放临时安置费、搬迁奖励费、货币补偿奖励费等费用。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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