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部门联合发文!事关农村房屋
2025-03-24 13:18:31 来源: 山东商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
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
近日联合印发
《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房屋建设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详情如下
★科学规划选址。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做好宅基地布局、村庄配套服务设施布局、农房设计指引等。对暂不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通过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村庄规划管理通则,明确农村住房建设和风貌管控要求。在编制村庄规划、安排农房建设用地时应尽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隐患点、地下采空区、洪泛区等危险地段。确需利用不利地段的,建设方要采取安全有效工程处置措施,切实保障农房选址安全。
★着力加强变更用途监管。农村房屋用作经营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严格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确保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未通过质量安全鉴定的农村房屋用作生产经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房屋组织开展排查,经排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立即报告上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使用。
★加强工匠培训管理。各市、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的要求,完善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制度。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联动,采取线上教育和线下实操方式,提升乡村建设工匠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要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录,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积极引导建房农户选择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的工匠承建农房或农村小型工程项目,为提升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乡土人才支撑。
★探索建立农房体检、保险制度。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定期开展房屋安全自查,对发现的疑似危险房屋,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专业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鉴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与保险机构对接合作,探索开展农房安全保险试点,由保险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投保房屋进行体检,对发现的存有安全隐患房屋,及时告知产权人或使用人抓好隐患整改。鼓励引导用作经营的农房产权人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等险种,鼓励引导一般农房产权人投保房屋财产保险,最大限度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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