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警”上岗!济南整治机动车违法行为

2017-06-19 09:36:47 来源: 济南日报

[ 摘要 ]近期,济南一直在开展路口交通秩序整治的行动,对行人闯红灯整治频出大招。而机动车也是路口秩序的参与者,对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要一视同仁。

近期,济南一直在开展路口交通秩序整治的行动,对行人闯红灯整治频出大招。而机动车也是路口秩序的参与者,对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要一视同仁。为了让斑马线真正成为“安全线”,今天,市交警支队公布了市区新增的部分电子警察,专门抓拍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处以扣3分、罚款50元。

新增电子警察的位置

●和平路与燕子山路路口

●历山路历下法院门口路东侧

●历山路与山大南路路口北200米

●历山路梨园大戏院门口

●明湖东路与霞侣市街路口

●明湖东路与明湖天地路口

●经十路与历山路路口

●经七路与纬二路路口

延伸阅读

过斑马线谨记5原则1 先观察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2 不要盲目后退

穿越马路时,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如果红灯亮起时行人仍处于机动车道上,千万不要后退,以免发生危险。3 等待也有“学问”

在未设等待区的地段等待通过时,行人不要靠路边太近,以免机动车右转时,车辆右后轮对行人造成碰撞或碾轧。4 谨防转弯车辆

在部分人、车流量较少的十字路口,为了加快通行时间,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方向会同时亮起,行人一定要注意同向车辆是否有转向趋势,避免出现碰撞事故。5 机动车须让行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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