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出台“五不准”措施 冲击炒房客、中介
2017-08-17 09:27:30 来源: 政商阅读
导读:8月14日夜,司法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让异地炒房、借名炒房和杠杆炒房客陷入了危险境地。
一、司法部发布《五不准》通知
据悉,为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
该通知总共有五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申请人使用临时身份证,公证员未到公安部门核实的,不得受理公证申请。
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
从司法部出台的“五不准”规定来看,更像是一个补漏措施,这将无疑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权益。与此同时,“五不准”中三四条,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交易,尤其对炒房客异地买房以及借名买房以及卖房产生较大影响。
二、老人本想以房养老,却被骗走房子!
司法部为什么会出台这样一个政策呢?这让小编想起了前一阵子的一个骗局。
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而北京方正公证处却偏要剑走偏锋。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消息,张女士称,2016年5月,一位阿姨向其母亲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形式,称完全没风险。
张女士的母亲随即被介绍给了广某。广某告诉她,只需把房产证交给他3个月,抵押到的钱交给他理财,老人每个月都能拿到9万多元的利息。3个月期满后,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以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
去年5月19日,受害老人与广某介绍的“银主”的中间人签署了多个文书。
第二天,中间人带她在北京市西城区不动产交易大厅办理了房屋抵押手续,随后将190万元分两笔打入她的账户,并在几分钟后转给了广某。
广某则给老人手写了190万元的借条,并注明“此借款定于2016年8月20日一次性还清,用款共3个月”。
随后的3个月中,老人一共只拿到15万元左右的利息,本金也没有归还。
直到去年10月17日,张女士一家三口和母亲被一群黑衣人清出了唯一的住所。带头清理房产的龙某告诉张女士,她母亲借了几百万元做珠宝生意,房子抵了债。
后来张女士了解到,此前母亲去签约的地方并不是什么“以房养老”的公司,而是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在公证处,张女士调取了母亲公证过的文书,包括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托书。而正是由于这份委托书,母亲的房产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了。
调查发现,北京方正公证处(原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成立于1995年,是市属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2年正式对外挂牌。承办全市范围内的金融、房地产、涉外、一般民事法律业务。
遭遇此骗局的不仅仅是张女士母亲一人,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消息,2016年10月,多名老人都被清出自己的原住房,他们的子女开始尝试通过报警、找律师等途径帮助老人维权。
仅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移送检察院的相关案件就有30多起。因涉嫌诈骗,广某已经于2017年2月27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老人们当时办理公证手续的公证处包括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和北京市国立公证处。
据北京晨报消息,北京市司法局正在对相关公证处2015年以来办理的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强制执行公证和委托公证进行专项排查。
已经查明涉及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广某的强制执行公证、委托公证共25户、107份公证书,其中到市司法局提出投诉的10户。
根据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北京市司法局调查核实,初步认定,8户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书,未发现明显违反《公证法》的情形,但在办证流程、告知、送达等环节上有瑕疵;2户当事人是否有权处分其名下房产的事实和证据有待作进一步核实。鉴于涉案单位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一段时期以来内部管理不善、出现公证质量问题,方正公证处部分工作人员被处分,决定免去该公证处主任职务,方正公证处停业整顿。
武婕律师对此表示,老人们维权面临一定困难,此外,由于无法确定老人签署文件时是否知道法律后果等,很难取得对老人有利的证据。目前,部分被骗老人仍然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
三、这是对炒房客的致命一击
但是,这份“五不准”的文件里,影响最大的当属“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以及“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 、“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这些规定,这意味着无论买房卖房,如果需要委托代理,交易时间都将延长,楼市上房屋的整体周转时间也将加长。可以说,司法部“五不准”是从另一个角度,践行了“房住不炒”的要求。
有的人要说了,这件事和炒房客有啥关系呢?
关系很大很大。
给大家举个例子:
某市户籍的A先生,儿子(B先生)今年满18岁了,获得了一套某市住宅的购买名额。A先生准备用B的名字买房,但B出国留学了。
在这份文件出台之前,B只要回国一次,出具一份授权文件,授权A先生代替他办理买房、收房的全部手续,然后B在银行贷款申请书上签字(这个手续无法替代,但可以提前签署),就可以走了。整个买房过程,从此与B无关,A可以单独全部办理,甚至包括未来的水电费过户。
现在不同了。司法部规定“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必须“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于是,整个买房过程每当有新的重要手续时,几乎都要B给A一次授权,办理一次公证。这意味着,为了买这套房子,B必须多次回国。最终,事实上变成了B“亲自买房”。
如果是卖房一方,则还存在“不得代为收款”等规定,就会更麻烦一些。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新规定带来的实质性影响:
第一,异地买房、借名买房的成本大增。这不仅仅是资金成本,还是时间成本。
第二,异地买房、借名买房的风险大增。A和B是父子关系,一切都好说。如果是借名买房,风险就可能随时爆发。如果借名一方突然不配合,突然加价怎么办?
第三,相当一部分二手房过户的时间会拉长。如果当事人无法自己办理,需要代理的,二手房交易时间长度将大大延长,再加上现在银行贷款发放速度缓慢,三四个月能交易完成一套房的交易手续就不错了。这等于进一步减缓了房屋的流动性,起到“锁房”的效果。
第四,对于新房销售也会带来影响,因为新房销售也存在借名、委托办理手续的现象。
这对于炒房者来说,不亚于一声惊雷!这是对炒房客的致命一击!
当房价飙涨的时候,政府拿出的调控政策无非是限购、房贷、限价、土地等。其中最有效的就是限购了。目前几乎所有一二线城市都限购,大多数省会城市也限购,部分三四线城市也开始限购了。
限购其实影响的只是大多数的普通人,这些人因为思想保守,专业知识不具备,因此想突破限购还是有各种担心或者阻碍的。
那么专业的炒房客怎么玩的呢,怎么能绕得过各种严格的限购政策呢?
目前通行的做法就是拉人头,用符合政策,没被限购的人头来买房,囤积房源,然后进行炒作,再伺机高价抛掉给刚需接盘侠。
拉了人头,房子是用这个人头名义买房和贷款的。这个动辄涉及到好几百万甚至更多,那这些实际买房炒作的炒房客怎么能放心呢?
办法就是,做不动产处分的全委。要么这些人头好好配合,给点好处人头费就行。一旦不配合,好处费没了,还可以不动产的全委随时过户到指定的人的名上,根本不用着人头出面,房子就没了。
因此,这个招数很得炒房客的胃口。通过这种招数,只要人头够,钱够,囤积个几十上百套都很正常。
中国真缺房子吗?大家并不认可,通过供求分析并不完全合理。是大量的房产被囤积居奇,留着投机炒作,这种情况在一二线城市尤其明显。有的人说那种手里有几十套上百套房子的毕竟是偶然事件,只能说见识少,图样图森破。
在一二线城市有大量的专业炒作公司和个人,就拿因为炒房遇到调控资金链断裂的金朝阳来说,涉及到的资金涉及900多亿,其中绝大部分就是炒房。在上海陆家嘴和其它热门高端楼盘,都是一买几十上百套。
大家如果一直租在陆家嘴附近的较高端楼盘里,就会接触到各种房东在这些高端楼盘有个三五套住房甚至更多用于出租的非常普遍。
至于那各种资金买房炒房,一买几十套的机构那就更多了。
很多人以为房子卖的火爆,那么紧俏,绝大部分都是刚需买的,实际上更多的是掌握在各路炒房客手里,并不是买来住的。然后一步步的抬高价格,等刚需来接盘。
如果调控政策够狠,对于二套房或者更多的房子收取高额房产税和空置税,房价这匹脱缰野马,可以瞬间被控制。当然啦,目前来看,还是纯属意淫。
还是那句话,如果你是刚需,请根据自身情况买卖随意。如果还是投机思维,这个时间点,可能需要调整一下了。
这个政策除了打击炒房客之外,还有个坏家伙躺枪。这就是民间那种基于占有(骗取)房子的高利贷。
事先签有借款协议和房产处分全委等各种协议,利率高的吓死人,就知道你正常还不起,还不起可以,房子拿来抵债。
这种事情在上海发生过很多起,多是那些不懂金融脑子不给用的人,入世不深的年轻人或者那些上了年纪的中老年人。
无法做房产全委公证情况下,连黑社会也不至于那么肆无忌惮了。
那么问题来了,你还觉得当下炒房是好的投资方式吗?是好的时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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