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称改革新政出台!高层次人才参评取消学历和年限限制

2017-08-24 09:25:31 来源: 生活日报

[ 摘要 ]济南职称改革新政正式出台,释放取消高层次人才参评学历和年限限制、放宽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才申报条件等六大政策红利,惠及高层次人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才、流动人才等专业技术人员群体。

济南职称改革新政正式出台,释放取消高层次人才参评学历和年限限制、放宽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才申报条件等六大政策红利,惠及高层次人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才、流动人才等专业技术人员群体。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泉城双创”和“人才新政”30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本次职称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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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

取消参评的学历和年限等限制、建立事业单位特设岗位

重点落实人才分类政策,为高层次人才畅通职称评审通道,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和继续教育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海外经历的,其海外工作、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均可作为参评依据。

我市事业单位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在职称申报时,可按规定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即可聘用到相应岗位。

市级领军人才在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时,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由单位按岗择优聘用。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

取消部分系列申报专业限制,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进一步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重点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活力。

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对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

改革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通过评审取得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颁发相应资格证书,该证书仅限于在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中聘用(任)。在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聘用具有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

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才:

进一步放宽申报条件、颁发全市统一职称证书

按一定条件进行工程师直报的基础上,经省人社厅授权,今后对高级工程师可按一定条件进行直报。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理工类专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②大学专科学历,理工类专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博士学位,理工类专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②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理工类专业,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③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理工类专业,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只要符合有关申报评审条件,均可通过绿色通道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取得全市统一职称证书。对2015至2016年度通过绿色通道评审取得的非公经济组织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申请,转评换发全市统一职称证书。

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才:

享受职称评聘等待遇

为进一步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解除离岗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期间,相应享受职称评聘等方面待遇,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兼职或创业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流动人才:

进一步打破地域、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限制

对工作单位在外地且人事档案在我市的参评职称人员,可经县级以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同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委托评审函,报工作所在地有关评委会进行评审。对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在外地的参评职称人员,可经当地县级以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同意,报我市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中级评审:

合理下放评审权限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下放市级评审权限。

逐步将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等系列中级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或社会组织。中小学教师初级评审权下放到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此外,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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