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注意了!济南或将出台新办法,这类房屋禁止出租!
2017-11-28 10:29:34 来源: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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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但这类房屋很多属于城中村违建。
作为济南市“著名”城中村之一,后龙窝庄的违建问题一直比较严重。
据爆料,该庄村民几乎家家户户都在宅基地上私自加盖房屋,有的甚至多达八九层之多。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例如天桥区的柳行社区、槐荫区的老屯等城中村,这些私自加盖的房屋为村民带来了可观的租房收入,却也隐藏着大量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
对于解决“城中村”乱象问题,济南市城管局、济南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吕灿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大坤分别进行了回答。
看点
01
“城中村”违建房禁止对外出租
济南市城管局、济南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吕灿华:
第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对城中村进行系统改造,但是改造的过程中,对于超出法律规定建的面积一律不给补偿。
第二,城管执法部门计划跟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对于“城中村“这样的违章房临时可以自用,但不能对外出租,特别是不能对外出租给居民,以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大执法和管控的力度。如发现再有加建违法建设的,必拆无疑。
看点
02
房屋补偿最高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大坤:
国土资源局今年制定了关于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的办法,目前该办法已经市政府通过,正在进行公示,计划下个月就正式出台。
据了解,该办法在市中区的大涧沟试运行相当不错,这里4000多户、400多万平米,在1个月的时间就拆除完毕。
按照规定,依法对宅基地上房屋建筑进行补偿过程中,以宅基地面积和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补偿依据,无合法房产证的,房屋补偿最高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
也就是说,将来村民再花钱加盖的房子,超过这个面积,多一平米都不给补。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今年8月份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为5年。
征地拆迁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
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
《通知》要求,征地拆迁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
有合法宅基地证的,按宅基地证载面积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
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依法对宅基地上房屋建筑进行补偿
无合法房产证的 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依法对宅基地上房屋建筑进行补偿。征地拆迁时,对宅基地上房屋建筑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6号)规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
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房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
在依法拆除村民住宅时,原住房面积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6号)规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原住房面积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
鼓励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
对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鼓励采取货币化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应安置面积给予货币补偿,补偿价格按照同地段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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