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清理房改历史遗留问题购买公有住房申请细则出炉
2018-03-10 08:35:19 来源: 齐鲁壹点
3月9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清理房改历史遗留问题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认定及其他相关程序的通知》,《通知》称,为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济南实际,现制定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认定及其他相关程序。
一、申请申报
按照清理房改遗留问题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家庭,可到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2018年济南市居民购买公有住房申报表》;填写后,夫妻双方分别向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工作单位应对申请人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及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工作单位填写相关证明签署意见。
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应将以下“购房家庭申请资料”报售房单位,符合条件的,售房单位盖章确认:
(一)《2018年济南市居民购买公有住房申报表》(4份);
(二)申请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1)结婚证;(2)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3)结婚较早的老年购房家庭可提供户口本或由工作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婚姻关系;(4)配偶去世的,应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五)承租住房证明(租赁证、租赁协议、缴纳租金凭证);
(六)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购住房属于第二套房改房的,还应提供第一套房改房购房审核表;
(八)第一套房改房已转让或货币化拆迁的,还应提交“缴纳交易所得价款或货币拆迁补偿全款通知书”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缴款书”。
(九)拟购住房属于被拆迁房或拆迁安置房的,还应提交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售确认
售房单位收到购房申请后,持以下资料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出售住房确认:
(一)《2018年济南市公有住房出售申请表》(3份);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售房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购住房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应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数据整理,同时应提供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分户测绘图(原件)。
三、资格初审
售房单位持以下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改部门提出售房申请:
(一)《2018年济南市公有住房出售申请表》(3份);
(二)房屋数据整理结果及房屋分户测绘图;
(三)购房家庭申请资料(同一)。
初审合格的,区房改部门录入房改购房审批系统,纸质档案报市房改管理部门。
四、复审、计价
市房改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出具《2018年济南市居民购买公有住房计价表》及《2018年济南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款结算表》。
五、结算及划转维修资金
申请家庭根据《2018年济南市居民购买公有住房计价表》和《2018年济南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款结算表》向售房单位缴纳购房款。售房单位负责将售房款缴至建设银行设立的售房专项资金账户后,持售房单位盖章的《2018年济南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款结算表》和银行出具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缴款书》(或《进账单》),到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市房改部门办理划转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和售房资金结算手续。
六、确权发证
售房单位及购房人持《2018年济南市居民购买公有住房申报表》、《2018年济南市居民购买公有住房计价表》、《2018年济南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款结算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不动产登记部门所需的其他要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改购房登记手续,《不动产权证书》注记“房改购房取得产权”。
相关表格到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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