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 7月起“强制推行”

2018-04-17 10:20:44 来源: 济南日报

[ 摘要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我市提出,今年7月12月进入强制推行阶段。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我市提出,今年7月12月进入强制推行阶段。到2020年年底全市将形成较为完备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在垃圾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前,可回收垃圾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在实施范围上,我市提出,全市范围内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全面实施垃圾强制分类;选择部分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选择部分社区(村)开展垃圾分类试点。

我市提出,要研究制定济南市垃圾分类技术规范、垃圾分类标识系统等。实施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示范片区、试点社区和村庄居民住宅区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我市明确,要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各级党政机关要起好带头作用,军队单位、医院、学校等要率先做起,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及时跟进,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宣传标识,加强单位内部宣传引导,并主动配合收运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日常管理工作。

在示范片区和试点社区(村)选择上,我市提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试点社区(村)由各县区政府负责选定,示范片区以街道为单位,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区每个区确定示范片区不少于3个,历城区不少于2个,济南高新区不少于1个,全市范围内其他街道(镇)以社区(村)为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每个街道(镇)分类试点不少于2个。示范片区、试点社区(村)内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设置收集容器,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我市还将建立有害垃圾收运体系,规范可回收垃圾收运系统,扩大餐厨垃圾收集服务范围,推广“定时、直运”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实施垃圾不落地模式。加快建设改造餐厨垃圾处理厂,推进市(长清马山)生活垃圾暨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项目、章丘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平阴县、商河县垃圾处理厂建设。开展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源头分流,推进易腐垃圾就地处理,推行净菜上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浪费和污染,促进垃圾源头减量。鼓励居民安装家庭易腐垃圾处理机,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超市等自行安装易腐垃圾处理机,就地处理易腐垃圾,并推进农村垃圾就地综合利用,减少进入垃圾末端处理设施的数量。

在实施步骤上,方案明确,4月至6月为宣传启动阶段,要制定垃圾分类技术规范和考核办法,启动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7月至12月为强制推行阶段,各级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范片区、试点社区(村)要配备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各县区政府设定的可回收垃圾回收站点投入使用,初步建立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院、学校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其他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19年年底前为全面推行阶段,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可回收垃圾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年底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全市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可回收垃圾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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