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文庄、章丘等两片区征收范围、搬迁期限确定!

2018-05-03 09:04:57 来源: 济南日报

[ 摘要 ]注意!济南这俩片区分别发布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决定公告:其中涉及济南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济南市市中区城管局等部分房产。

注意!济南这俩片区分别发布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决定公告:

其中涉及济南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济南市市中区城管局等部分房产

具体范围在这

看看都有哪些地方

↓↓↓

文庄片区:

文庄片区国有土地征收项目征收冻结通告

济(市中)征冻告字[2018]15号

文庄片区国有土地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 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

东至文庄路,西至104国道,南至二环南快速路,北至104国道,其中包括:济南强力胶辊有限公司(文庄南路5号)、济南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济南轴承厂(济微路144号)、济南市市中区城管局、济南铁路局(采石场)、济南市市中区七贤镇综合经营部(济微路138号、中石油加油站)。

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18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济南市市中区城市更新局

2018年4月21日

贺套村绣水大街两侧棚改项目:

贺套村绣水大街两侧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章征告〔2018〕3号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贺套村绣水大街两侧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贺套村绣水大街两侧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章丘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征收期限、补偿签约期限及有关事项

(一) 征收期限: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26日;

(二) 签协议期限: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11日,共15天;

(三)搬迁期限:2018年5月12日至2018年5月26日;

四、征收补偿

按照《济南市章丘区贺套村绣水大街两侧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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