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查8周!济南交警今晚继续全城夜查,违法行为将被公示
2018-05-27 09:22:00 来源: 齐鲁网
为着力消除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5月25日晚8点开始,济南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平安2018—10号”行动暨全市“3+N”夏季交通秩序统一整治行动。此次行动主要针对重点违法“3+N”开展整治行动。3项重点违法:酒驾、醉驾、毒驾;N项重点违法:重型柴油货车,大货车,渣土车,无牌、无证等非法二三四轮涉牌涉证,以及假套牌、逆向行驶等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重嫌必检”原则,在查处的过程中做到酒毒同检,对酒驾、醉驾嫌疑人同步进行毒驾筛查。对唾液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18〕98号)要求,立即通知或移送禁毒、治安、刑侦等部门进行检测认定。
5月25日晚9时50分许,在蓝天苑路口一辆号牌为鲁QK2***的白色轿车驾驶员看到民警在查处酒驾后,下车转身就跑,被现场民警第一时间控制。经检测,该驾驶员酒精呼气测试153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随后对其做了抽血检测,等血检结果出来后再对驾驶员做进一步的处理。
此次行动,济南交警全员出动,遍布各个路口,仅仅市中大队在昨晚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50余起,其中处罚大货车6起,暂扣大货车1辆,无牌、无证二三轮2起,酒后驾驶机动车4起,醉驾驾驶机动车2起。
据了解,“平安十号”夜查行动将从5月25日开始, 5月25日至27日,6月1日至3日,6月8日至10日,6月16日至18日,6月22日至24日,6月29日至7月1日,7月6日至8日,7月13日至15日,总共8次整治行动,行动时间段主要在晚8点到次日凌晨2点。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涉毒后驾驶机动车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交警部门将实施联动惩戒,对查处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公示,并推送“信用中国”网。
[责任编辑:杨凡、穆楠、王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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