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下区零散棚户区改造项目决定通告发布,快来看!

2018-06-27 09:16:25 来源: 齐鲁壹点

[ 摘要 ]6月26日,记者从济南市房屋征收信息网获悉,济南市历下区零散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6月26日,记者从济南市房屋征收信息网获悉,济南市历下区零散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箭道地块,东至皇亭体育学校,西至华能大厦后院,南至皇亭体育馆,北至明湖小区东四区15号楼:按察司街南头地块,东至黑北路,西至按察司街,南至泉城路,北至山东黄河河务局宿舍楼:运输街北及零散地块,运输街北侧地块、按察司街68号、70号、76号、78号、82号、都城隍庙等。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8月8日(含);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10月13日(含)。

四、征收补偿

按照附件《历下区零散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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