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赛!一次就审批通过了”,济南老楼装电梯提速

2018-07-26 13:12:40 来源: 齐鲁壹点

[ 摘要 ]25日,距济南市房管局发布《关于修订<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的通知》一周有余。

25日,距济南市房管局发布《关于修订<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的通知》一周有余。新《导则》中关于电梯项目报备、消防安全、电梯连廊长度等规定,让市民普遍感觉申报程序比之前要省事不少。此外,业内人士认为:新《导则》在更加便民的基础上,还起到整治济南老楼加装电梯市场乱象的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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甸柳新村内一单元楼刚加装的新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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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一老楼加装电梯现场,工作人员正在吊装电梯。

牵头单位提前介入,老楼业主少跑腿

“一次审批通过,省了太多事儿!”24日,家住千佛山东路的张先生得知自家单元楼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通过项目规划审查,大舒了一口气。老张介绍:自家单元楼是本小区内第四栋加装电梯的单元楼,前三栋单元楼并没有如此顺利,“费心费力设计图纸出来,但是去审批却因为不符合政策而被退回或者要求重做,真折腾。”

之所以能如此顺利通过审批,除了前三栋楼的经验,张先生还认为:他们还得益于新《导则》所增加的“增设电梯项目报备”这一个环节,“多亏了牵头单位先把关,省下了很多事”。

“此前,好不容易协商同意后,拿着设计院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去规划部门办审查时,往往会由于不符合要求,被退掉或者返工。”一位业内人士说。

根据新《导则》规定,在本单元业主就增设电梯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全部签订书面协议后,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申请项目备案。各区牵头单位在办理项目报备手续时,应同时向规划部门征求对增设电梯初步设计方案的初审意见。

也就是说,在老楼加装电梯的前期阶段,牵头部门就要提前介入和把关。这一把关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对电梯项目是否符合济南政策予以前期把关;二是牵头部门还要帮业主向规划部门对初步方案进行前期咨询,跟规划审批部门对接,就初步方案进行前期沟通。

除了让市民少跑腿,新《导则》更是基于“众多老楼设计图纸难找、丢失”的现状,做了针对性的补充规定,便于增设电梯顺利通过消防、安检部门审批。

取消连廊长度规定,平层入户更易过审

据悉,目前济南市老楼加装电梯大都采用错层入户的安装方案,即电梯停靠点分别设在楼道2层半、3层半、4层半的位置,用户乘坐电梯上楼后还须爬半层到家。仅有个别小区采用的是平层入户方案,如山东大学千佛山校区宿舍8号楼的2部电梯,电梯出入口设在居民家中院墙上,用户可直接到家。

自打去年年底,千佛山校区宿舍8号楼电梯建成使用以后,该宿舍区内的其他单元楼业主也纷纷行动起来。由于是同一宿舍区,楼体结构大抵相同,众多业主经过商议后,大都主张采用8号楼的“平层入户”电梯加装方案。

业主张先生称,楼上楼下意见协调一致后,设计方案便递交至规划部门待审,但根据此前《导则》“连廊长度不宜超过两米”的规定,该加装方案一直无法通过。

为此,山东大学加装电梯项目部与业主们多次商讨研究修改设计方案。“以东户为例,自东向西是卫生间、客厅、厨房。连廊出入口设在卫生间、客厅,都不利于方便业主生活,只能将出入口设在业主厨房墙上。”山东大学加装电梯项目部工作人员称,限于楼体结构,连廊长度大都超过两米。

无独有偶,阳光舜城、炼油厂宿舍的几栋单元楼的电梯加装项目也因为“连廊延伸长度不宜大于2米”的规定而搁浅。

而新《导则》的颁布,则让事情有了转机。新《导则》规定:平层直接入户的,进户门位置一般应为靠近电梯侧的第一间房屋(卫生间除外)的最短距离处,连廊宽度不宜大于1.5米,且不应小于1.2米。“连廊长度不宜超过两米”这一规定被取代为“进户门位置一般应为靠近电梯侧的第一间房屋(卫生间除外)的最短距离处”。

“之前《导则》中如此要求,可能也是出于杜绝业主借加装电梯之名增加室内面积,形成新的违章建筑等类似情况的发生。”济南市电梯专家李小忠表示,从城市治理角度,类似规定有其必要性,“新《导则》将政策更加明细化,妥善解决了平层入户加装方案通不过”与“借加装电梯增加室内面积”这样两难的事情。如此一来,可以预计平层入户方案将相对容易通过审批。”

新导则要求严格,有效减少市场乱象

“新《导则》的公布,有利于整治这些市场乱象。”山东正迅电梯有限公司总经理汤修贵说。新导则无论是施工前期对于楼体勘探等环节的审查,还是对于钢架构抗风抗震等质量关的把控都更加严格,“对于大中型电梯公司,因为其原本就有一整套规范的施工流程,所以影响不太大;但对于那些不规范的小企业,新《导则》意味着成本上涨、加装技术要求更高,这无疑是严重打击。”

新《导则》规定,加装电梯前应对原楼房健康情况进行审查。新《导则》规定:电梯设计前,应事先收集原楼房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调查时,应根据原楼房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程度、施工质量、维护和安全状况以及地基变形情况,从安全性能、抗震性能、地基变形三个方面分析增设电梯的可行性。

值得指出的是,新《导则》明确指出:当楼房为砌体结构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未经鉴定和加固直接进行电梯增设:早期建造,未进行抗震设计,也无抗震措施的;承重墙体拆改情况较严重,也未采取加固处理措施的;承重墙最小尺寸、圈梁和构造柱设置等主要抗震措施不符合当时抗震标准的;地基变形造成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规范标准或承重墙体开裂,且沉降尚未稳定的。

此外,新《导则》还增加了施工图审,即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这一系列规定都旨在确保电梯设计方案,以及后期使用的安全可靠。”但汤修贵同时坦言,上述环节的增加也意味着报审的材料比之前要求得更详细,设计成本也就相应增加,“比如,新《导则》要求出具建筑物的计算数,但大多数老楼都没有,需要重新测绘,这都意味着成本得上涨10%。”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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