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公示 七十二名泉50米内禁深地基建筑
2018-07-29 09:04:46 来源: 齐鲁网
近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和济南市规划局网站均挂出《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初稿进行社会公示与征求意见。总体保护规划范围为洪范池泉域、趵突泉泉域、白泉泉域、 百脉泉泉域及长清-孝里水文地质单元,总面积约 3542.8 平方公 里。 重点泉域控制规划范围为趵突泉泉域和白泉泉域,总面积约 2392.4 平方公里。
2035年地下水位目标
28.15米以上大于200天
《规划》中指出,济南将加强泉水保护,彰显泉城特色,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将济南建设成为泉水文化彰显、风貌特色突出、生态环境美 好的“泉水之都”。目标到2020年,计划修复、提升直接补给区和重点渗漏带入渗补给能力,保持补给区雨水入渗总量不减少;保持正常降雨条件下市区四大泉群持续喷涌;推进十大泉群的详细规划,完善72名泉及“泉·城文化景观”要素的风貌保护与提升。到2035年能实现保持正常降雨条件下全年地下水位达 28.15 米(黄色预警线) 累计 200 天以上;形成系统化的泉水生态保护体系,推进申报世界遗产,泉水特色风貌和泉水文化得到全面提升。
以泉水保护与城市建设共融为目标,按照《济南市名泉保护 条例》要求,针对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趵突泉泉域和白泉泉域, 结合山体、河流水系、直接补给区和重点渗漏带保泉生态控制线 的划定,明确各类保护范围,明确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的功能区划,提出管控措施。
依据《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地质专项成果》,确定泉域及水文地质单元的保护区划。洪范池泉域面积为 66.0 平方公里,长 清-孝里水文地质单元面积为 728.4 平方公里,趵突泉泉域面积为 1659.6 平方公里,白泉泉域面积为 732.8 平方公里,百脉泉泉域 面积为 362.0 平方公里。
泉域及水文地质单元内根据泉水的形成过程,划分为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补给区面积 2845.1 平方公里,汇集出露区面积 637.7 平方公里。
在直接补给区禁止建设污染水质工业生产项目
重点渗漏带禁止新建扩建影响地表水渗漏建设项目
在补给区分级保护措施方面, 直接补给区重点控制城市建设用地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及地上地下叠加建筑密度。结合海绵城市、雨水入渗等相关技术要求,采取相应 的技术手段逐步恢复和提升其入渗功能。 保护植被,封山育林、育草,植树造林,涵养水源,保持自 然地形地貌,合理拦蓄促渗。 禁止建设污染水质的工业生产项目;禁止倾倒、堆放、填埋 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 物和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其他影响地表水渗漏和污染水质的行为。
间接补给区保育与修复自然生态,保护自然地形与地质构造;防治入渗补给水质污染,各类污水及固体废弃物需经过严格无害化处理, 达标后可排放。原则上应遵循直接补给区的保护措施。
重点渗漏带遵循直接补给区管控措施。 严格控制经营性用地;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镇村建设用地总 规模。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影响地表水渗漏的建设项目。对占压重点渗漏带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恢复和迁建。禁止在河流底部、边坡做防渗处理,禁止开山、采石、挖砂、 取土。
汇集出露区划分为集中出露区、重点富水区和一般富水区三级。集中出露区面积为 73.9 平方公里;重点富水区面积为 247.0 平方公里;一般富水区面积为 316.8 平方公里。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
提出的措施和要求组织建设和施工
在汇集出露区保护措施方面,济南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泉水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提出名泉保护书面审查意见,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名 泉保护书面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的措施和要求组织建设和施工。在施工前对位于施工现场的名泉及其毗邻的名泉采取相应的工程保护措施,防止因工程建设活动破坏泉脉、堵 塞泉眼、毁损泉渠等附属设施或者对泉水水质造成破坏性影响, 并于建设项目竣工前恢复名泉原貌。具备条件的基坑开挖降水应当回灌或者利用。
3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名泉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应将建设项目中涉及名泉保护设施的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范围。
轨道交通等重大地下设施建设前
报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规划》指出,建设工程应严格遵照《泉水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工程 建设基础的最大埋置深度要求,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案审查的依据。 在轨道交通等重大地下设施建设前,应进行充分论证,并报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泉水出露点周围20米内
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七十二名泉结合《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严格保护现存泉水相关的历史风物。严禁破坏、改建、扩建历史风物,禁止填埋、占压、 损毁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 结合泉水保护需求,完善出露点标识系统。进行泉水出露点 及泉水构筑物的建档和图则编制的工作。 严格控制泉水出露点周边污染源,禁止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 圾、污物。 泉水出露点周围20米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 关的建(构)筑物,结合周边用地情况,应划定为公园绿地;泉 水出露点周围 50 米内,禁止新建、扩建工程地基基础深度超过 2 米的建(构)筑物。
建设开发立项
看环评也看“泉评”
按照《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要求,划定趵突泉泉域、白泉 泉域的直接补给区和重点渗漏带内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并提出管控措施。 山体生态控制线与河流水系管理线内为禁止建设区。 重点渗漏带内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和已供地用地,以及未供地的规划建设用地中确需建设的公益性设施用地为限制建设区,除限制建设区以外的用地为禁止建设区。 直接补给区内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为限制建设区,除限制建设区以外的用地为禁止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面积约 296 平方公里,禁止建设区面积约 564 平 方公里。
直接补给区内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严控项目准入、明确管控程序、强化验收环节。土地“招、拍、挂”或项目选址立项前,应依据《泉水区域 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泉水保护要求。《规划》指出,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的泉水保护要求。根据项目所在的入渗分级和项目分类,控制地上地下叠加建 筑密度,具体控制指标为:一级入渗分区中的居住用地不大于 50%, 商业及公共设施用地不大于60%;二级入渗分区中的居住用地不 大于 60%,商业及公共设施用地不大于 70%。如地下空间无法满足停车需求,应增设地上停车楼。 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与联审以及竣工验收中,确保保泉措施 13 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依据《泉水直接补给区建设项目雨水收集入渗设计导则》,采取雨水收集入渗措施,消除对泉水补给的影响。 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建 设污水处理设施,其排放的污水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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