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营商环境,济南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环节
2018-09-04 09:45:52 来源: 齐鲁壹点
9月3日,济南市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环节办理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以及《关于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政办发【2018】21号)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改善营商环境、优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环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并联办理。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建设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4个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建设单位可同时申报,也可单独申报。
二、精简审批要件。取消《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济南市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建设资金到位证明、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和经备案的监理合同8个申请要件。
三、优化审批流程。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建设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4个独立流程审批事项调整为同一流程办理,涉及的申报要件,系统可提取或自动流转的,由系统自行完成;系统不存在或无法自动生成的,建设单位仅需提报一次。
四、实行告知承诺制。将建设资金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等事项列入承诺内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范围。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建设单位可在施工许可核发前办理,也可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限时办理。
五、压缩办理时限。单独申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建设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4个审批事项,前3项办理时限为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为4个工作日;4个事项并联办理,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据悉,本通知将自2018年8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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