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轨交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 有意见您提

2018-09-18 10:27:37 来源: 济南时报

[ 摘要 ]17日,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发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市民关心的地铁乘车安全、票务票价、运营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均有涉及。而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办法》也给出了严格的处罚措施,最高罚款金额可达3万元。

17日,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发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市民关心的地铁乘车安全、票务票价、运营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均有涉及。而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办法》也给出了严格的处罚措施,最高罚款金额可达3万元。

地铁车票由政府定价运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

《办法》共8章59条,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了深圳、宁波、福州等城市轨道交通立法和运营管理工作的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

《办法》中提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制定和调整机制,制定票价方案和调整方案。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并予以公布,不得擅自调整。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现政策性亏损的,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进行政策性亏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财政补贴金额。

在运营服务方面,规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站点运营,不得无故暂停或者终止整条线路或者部分区段运营。因节假日出行、大型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并提前通知运营单位临时调整运营服务计划,运营单位应当执行。

禁止携带充气气球等危险物品进站

乘客无乘车凭证、持无效乘车凭证的,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一年内有3次以上前述行为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在10日内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 当次购票金额办理退款。

在行为规范方面提到,不能在地面或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禁止携带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外表尖锐、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物品、宠物(有标志的导盲犬除外)、家禽等动物进站乘车。在车站、列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乞讨、卖艺、捡拾垃圾。有严重异味水果(食品)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影响车站或列车环境卫生的物品也是不能带上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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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咋管理有意见您提

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于30日内通过信函及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信函邮寄至: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解放东路1号)公共交通处(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jncsgdj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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