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创建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新建湿地保护小区10处
2018-09-26 09:40:15 来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保有量不少于2.2万公顷,创建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新建湿地保护小区10处,完成退化湿地生态修复面积1100公顷,90%以上的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济南要求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情况,将全市湿地划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列入国家、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执行国家、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将面临生态功能退化威胁,亟待加强保护的重要湿地列为市重点保护湿地,2018年底前市、区(县)要公布湿地保护名录。
同时,还要研究制定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管理办法,启动市级以上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开展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规范化建设。重点在南部山区三川湿地,以及徒骇河、玉符河、北大沙河、汇河等生态敏感脆弱区和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规划建设湿地保护小区,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快构建以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主体,湿地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提高湿地保护率。
此外,济南还要着力恢复和扩大湿地面积。各区县政府要认真排查近年来湿地被侵占情况,特别要在水源、用地、管护、居民搬迁安置等方面,为增加湿地面积提供条件,努力恢复原有湿地。鼓励在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后端等建立人工湿地,深度净化水质。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规划建设为契机,加快打造黄河湿地公园。保留并恢复黄河沿岸鱼塘、水稻田等人工湿地面积,鼓励以土地流转形式进行规模化经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湿地生态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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