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商场写字楼等停车场拟实行指导价
2018-09-30 10:05:39 来源: 生活日报
济南的“开车一族”注意了,今后您的停车收费也许有变化。29日,记者从济南市法制办获悉,济南市发改委起草了《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相比原《办法》,此次扩大了政府定价管理的范围。拟将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大量“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市内各非公立医疗机构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这意味着,这些地方的停车收费具体价格标准不再是经营者自己“说了算”。
利用价格杠杆缓解拥堵
据了解,随着济南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增多,现有泊位已远远无法满足停车要求,从而造成交通拥堵越来越严重。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充分利用价格杠杆缓解交通拥堵及停车难等问题,在对原办法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济南市发改委起草了《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该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7月开始起草,组织了相关听证和论证程序;8月20日—9月19日进行了网上公开征集意见;9月4日,召开了消费者代表、专家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并对征集的意见进行了汇总和吸纳。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三条,与现行《办法》章节基本一致,内容方面主要对定价形式等做了调整。
商场写字楼等拟纳入政府指导价
此次法规修订,对原《办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类别进行重新界定。将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大量“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市内各非公立医疗机构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纳入政府价格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仅将少量“社会资本依法全额投资建设的独立停车场(所)”划为市场调节价。
济南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坚持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既依法放开了具备完全竞争条件的停车场服务收费,也进一步加强对竞争不充分停车场的价格管理。
新增按月收费或按次收费
法规修订坚持收费政策的连续和完善。在原《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基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除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所)类别范围进行调整外,《办法》第十二条还增加了实行按月收费或者按次收费的表述。
同时《办法》增加第十三条,明确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遵循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程序,根据供求关系和市场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
停车场不明码标价或罚5000元
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1、不标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
2、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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