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自建房面积放宽严禁入市,不会扰乱楼市供需

2018-10-26 09:38:59 来源: 济南时报

[ 摘要 ]商品住宅之外,住房供给体系又来“新成员”。

商品住宅之外,住房供给体系又来“新成员”。10月24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三部门出台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土地配建产业配套住房的指导意见,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放宽到144平方米,严禁作为商品房流向社会,并在全国范围内首提产业配套住房同步配建教育设施。亮点 全国首提企业建房同步配建教育设施

在“房住不炒”的背景下,多元化住房供给被认为是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中一种新的尝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教育厅近日制定了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配建产业配套住房的指导意见,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建设单位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和职工周转房等产业配套住房,满足企业职工住房需求,减轻职工住房经济压力。

“意见主要有两个亮点:一是提倡设计不同类型的住房,满足单身职工、双职工家庭、高级人才对住房的不同层次需求,并且单套住房最大建筑面积放宽到144平方米,在这之前我省规定是60平方米。再一个就是,像商品住宅一样,产业配建住房要同步配建教育设施,这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对该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鼓励多个相邻企业、产业园区共用配建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设施,毕竟允许配建的企业自有用地面积有限。

另外,配套教育设施与产业配套住房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规模较大的产业配套居住区,独立配套设置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规模较小的产业配套居住区,与周边居住区统筹配套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

红线 房屋土地性质不变,严禁入市交易

上述负责人表示,产业配套住房的“红线”即土地性质不能改变,比如在工业用地上建设的住房保持原用地性质不变,可按栋整体确权给企业,不允许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按套办证,严禁企业借机变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向社会销售。

意见明确,企业配套建设的研发中心、产业配套住房等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工业项目配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而且,产业配套住房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及套型建筑面积标准进行建设和验收,并进行内装修,配置必要的水电气热等生活设施。企业建设产业配套住房,严禁向职工集资、借款。

据透露,备受关注的山东省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将于今年年底前上线,通过租赁方式提供给本企业职工长期租住使用的住房将纳入该平台管理。企业和职工应通过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在满足本单位职工需求尚有多余住房的,鼓励向社会提供住房租赁服务。

影响 “以需定建”避免楼市供需失衡

当前楼市正处于下行期,产业配套住房作为一种新的供给,会不会对商品住宅市场产生影响?

“正常情况下不会对主流开发市场有影响,但要防止部分房源可能会像此前小产权房一样,出现脱离正常监管的‘地下市场’。”合富辉煌山东公司副总经理许传明认为,产业配建住房是住房供给多元化的体现,既是对此前多部门政策的整合,又在原有基础上有所突破,并允许各地市做适当调整,有利于减轻职工住房经济压力,助力企业增强人才吸纳能力。

记者注意到,意见还提出,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租赁房、人才公寓、职工周转房必须符合相关规划、产业配套住房建设计划。在这之前,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在辖区内摸清企业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面积、职工住房需求、周边已建未售商品房面积及房价、教育配套等,制定产业配套住房建设计划。这就意味着,产业配建住房遵循“以需定建”,避免产生过度建设、资源浪费,影响市场供需失衡。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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