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病患者“救命药”咋报销?三步就能办理
2018-10-26 10:36:53 来源: 济南时报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让病患者家庭苦不堪言,“大病医保”的出现,则成为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的一项重要制度。今年夏天,电影《我不是药神》火了,被称作“救命药”的特殊药品进入公众视线。那么在济南,治疗大病的特药如何报销呢?
超过起付线 合规特药费能报60%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12号)文件精神,大病保险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进行筹集。职工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给予一定补偿。2018年度,针对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将瑞戈非尼等14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0号)文中的14种特药,收取1万元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报销60%,最多报销20万;针对西妥昔单抗注射液(爱必妥)、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索坦)、波生坦片(全可利),收取2万元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报销60%,最多报销20万。职工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按自然年计算。合规特药费用是指职工实际发生的符合临床诊疗规范、治疗必需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1月1日开展实施大病保险业务以来,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共受理了632人次的特药现金报销,支付金额达1479.82万,切实减轻了参保人的经济负担。
特药报销分三步 看好步骤很方便
1、备案。需使用特殊药品的济南市参保职工,持特药定点医院的定点责任医师开具的《山东省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医疗文书,至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备案。患者可选取1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取药,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提供配药的,可选择1家特药定点药店购药,原则上1年内不予变更。特药待遇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待遇享受期为1年,期满后仍需继续享受特药待遇的,须重新评估确认。原则上患者不能同时享受2种以上相同适应症的特药。
2、购药。备案成功后的参保人至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进行购药。
3、结算。参保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山东省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购药处方、相关医疗文书,包括诊断证明、基因检测报告(必要时)、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患者名下四大银行银行卡一张等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特药报销业务的窗口,做现金报销,报销款项将在20个工作日打至患者指定银行卡中。
此外,记者了解到,今后这一社保业务办理起来更方便。目前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正着力进行系统开发,争取早日进行特药费用联网结算,使参保人的购药报销流程更加便捷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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