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囤地等闲置满两年无偿收回
2018-11-14 11:36:47 来源: 济南时报
如何从土地供给端发力,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济南19部门将集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到2020年,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根据13日印发的专项行动方案,济南市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审批和土地收益分成实行“三挂钩”,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各区、市级平台土地收益返还比例下调10%。
3年内完成2009-2015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意味着今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将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逐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
据此,为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保障“四个中心”、“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用地,我市印发了《济南市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到2020年全面完成2009-2015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建立精准征地、精准供地制度,并完成闲置土地处置的任务。其中,对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利用,以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2009-2015年批次征收的批而未供土地任务总量为基数,2018年完成处置总量的30%,2019年完成处置总量的60%,2020年完成剩余10%,3年内全部完成处理利用。
界定闲置土地成因恶意囤地炒地征收闲置费
据了解,为完成3年内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的目标,济南市开出分类处置的“良方”。短期内无法实施供应的批而未供土地,迅速调整利用。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意见,在摸清2009年以来批准征收的城市建设用地底数的基础上,满2年未完成供地、现状地类未发生变化,且无法实施供地的完整批次或完整地块,纳入调整范围,集中报省政府批准。对规划用途为市政设施、学校、医院的土地,组织项目单位尽快申报立项和规划许可,办理划拨供地手续;对经营性用地,加快规划策划和土地熟化,明确时间节点,从快实施供地。
记者了解到,与2017年印发《济南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相比,今年济南市印发的《关于闲置土地认定及处置有关问题的意见》对闲置土地认定进一步细化,并对政府原因、对用地单位自身原因、司法查封等造成项目无法按时动工开发的分别给出处置意见。
对用地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处置意见中明确,对恶意囤地炒地等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满2年的,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不予退还。除征收闲置费或收回土地,还要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对其未按时开工行为依法收取违约金。
此外,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及时注销土地使用证,并尽快按程序再次供应。新供地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期开发建设,属于企业原因未按约定开竣工的,从严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
19部门联动处置利用实行“三挂钩”
据悉,济南市成立了“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有国土资源、发改、规划、财政等19个市直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加快审批办理。
市国土资源局上述负责人介绍,面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顽疾,我市开出的另一剂“良方”是实施奖惩机制,即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审批、土地收益分成挂钩。比如,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上,对完成当年处置任务的,按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10%在下一年度进行奖励,否则,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减20%;对未如期完成处置任务的责任主体,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直至任务完成。“尤其土地收益分成,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各区、市级平台,土地收益返还比例下调10%,将倒逼责任主体加快处置利用进度,形成节约优先的绿色发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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