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1次
2018-11-17 09:47:51 来源: 济南日报
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11月15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对65岁以上参保居民适当倾斜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
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实施意见》合理确定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主要是考虑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金额较低,保障这部分人基本生活作用还不够强。
为何“每5年至少调整1次”?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市、县(市、区)基础养老金的调整,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为何“每5年至少调整1次”?我省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3年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取得快速发展。截至9月底,全省4536万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1515万人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间,先后6次(包括国家2次提高)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18元,高出国家标准30元。
引导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我省将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根据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对选择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同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缴费满15年后多缴有“红包”
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将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同时,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每5年调整1次,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还将开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对未开展委托投资、留存在地方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严格按规定存银行、买国债,不得违规投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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