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镇街改革实施意见:全面清理与镇签订的"责任状"

2019-01-03 09:35:29 来源: 生活日报

[ 摘要 ]近日,济南下发《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近日,济南下发《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济南提出,对符合法定标准、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显著的,可稳妥有序推进设立市辖区或县级市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扩大基层管理权限。重点扩大镇在产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社区管理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组建统一的镇(街道)便民服务机构,将镇(街道)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派驻机构的审批服务事项逐步纳入便民服务机构办理。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实行扁平化管理。有序推进干部交流,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年轻干部到镇(街道)任职、挂职,优先安排长期在镇(街道)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到区县机关工作。实施意见还明确,全面清理上级与镇(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擅自转移给镇(街道)的工作任务责任一律取消。

济南提出,在前期经济发达镇试点工作的经验基础上,实行一镇一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新型城镇。对符合法定标准、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显著的,可稳妥有序推进设立市辖区或县级市工作。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权力事项外,对经济发达镇需要的各类事项,原则上依法下放经济发达镇政府。放宽经济发达镇机构设置限额,综合设置8个以内党政工作机构,一般可称“XX局”或“XX办公室”。在综合执法办公室基础上,组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现有事业单位,在经济发达镇综合设置民生事业、公共文化、农业综合服务等事业单位,总数控制在6个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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