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出台 提出远期目标
2019-01-25 10:51:01 来源: 齐鲁壹点
24日,记者从济南市城乡水务局了解到,《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已于2018年12月25日经济南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正式公布实施。规划从保护泉水生态循环全过程和彰显泉水文化软实力两个方面入手,着力“保水源、保路径、保风貌、保文化”。
近期保持
趵突泉泉群持续喷涌
总体保护规划范围为洪范池泉域、趵突泉泉域、白泉泉域、百脉泉泉域及长清-孝里水文地质单元,总面积约3533.2平方公里。重点泉域控制规划范围为趵突泉泉域和白泉泉域,总面积约2391.5平方公里。
根据泉域及水文地质单元内泉水的形成过程,划分为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补给区面积2839.9平方公里,汇集出露区面积631.4平方公里。
规划为长远规划,不设规划期限。为与城市发展衔接,设立近期目标年为2020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
规划的近期目标是保护、修复、提升直接补给区和重点渗漏带入渗补给能力,补给区雨水入渗总量不减少;保持正常降雨条件下趵突泉泉群持续喷涌;完善七十二名泉及“泉·城文化景观”遗产要素的风貌保护与提升,推进十大泉群的详细规划。
远期目标则是保持正常降雨条件下趵突泉泉群地下水位高于28.15米(黄色预警线)全年累计200天以上;形成泉水生态保护体系,推进申报世界遗产,泉水特色风貌和泉水文化得到全面提升。
“正常降雨条件下趵突泉泉群地下水位高于28.15米(黄色预警线)全年累计200天以上,这个数是综合了济南2003年9月16日泉水复涌至2017年的数据确定的目标,我们做过统计,2004年到2017年的14年间,10年超过200天,4年不到200天。”济南市城乡水务局泉水保护技术处处长田晓东介绍。
规划在保护泉水生态循环全过程上实行“两区三级”的总体保护体系。“两区”是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补给区的“三级”为重点渗漏带、直接补给区和间接补给区,汇集出露区的“三级”为集中出露区、重点富水区和一般富水区。
补给区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重点渗漏带严控经营性用地
补给区遵循保泉优先、兼顾发展,保护生态基底,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总体原则。现已划定的重点渗漏带面积为114.2平方公里;直接补给区面积为1163.2平方公里(不含重点渗漏带);间接补给区面积为1562.5平方公里(不含重点渗漏带)。
直接补给区将重点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地上地下叠加建筑密度。结合海绵城市、雨水入渗等相关技术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逐步恢复和提升其入渗功能。保护植被,封山育林、育草,植树造林,涵养水源,保持自然地形地貌,合理拦蓄促渗。
禁止建设污染水质的工业生产项目;禁止倾倒、堆放、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其他影响地表水渗漏和污染水质的行为。
重点渗漏带除了遵循直接补给区管控措施外,还要严格控制经营性用地;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镇村建设用地总规模。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影响地表水渗漏的建设项目。对占压重点渗漏带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和迁建。对有条件的重点渗漏带实施生态修复。禁止在河流底部、边坡做防渗处理,禁止开山、采石、挖砂、取土。间接补给区原则上应遵循直接补给区的保护措施。
汇集出露区建设要保护泉水
集中出露区严控地下水开采
汇集出露区划分为集中出露区、重点富水区和一般富水区三级,总体保护原则是管控地下空间、保护径流通道,控制地下水开采、保证泉水喷涌。其中,集中出露区面积为60.3平方公里,重点富水区面积为276.7平方公里,一般富水区面积为294.4平方公里。
在建设项目的管控上,汇集出露区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从规划审批开始到最终竣工验收都要考虑对泉水区域的环境影响。
济南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泉水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名泉保护书面审查意见,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名泉保护书面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的措施和要求组织建设和施工。在施工前对位于施工现场的名泉及其毗邻的名泉采取相应的工程保护措施,防止因工程建设活动破坏泉脉、堵塞泉眼、毁损泉渠等附属设施或者对泉水水质造成破坏性影响,建设项目竣工前恢复名泉原貌。具备条件的基坑开挖降水应当回灌或者利用。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名泉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将建设项目中涉及名泉保护设施的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范围。
建设工程还应严格遵照《泉水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对工程建设基础的最大埋置深度进行分区管控,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案审查的依据。在轨道交通等重大地下设施建设前,应进行充分论证,并报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此外,分级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水动态监测系统,科学跟踪研究。
在集中出露区严格控制岩溶地下水开采,禁止新开凿岩溶水井,对已有岩溶水井进行普查,除政府批准的应急水源地外逐步关停。加强岩溶地下水动态监测,合理布置岩溶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网。
重点富水区控制岩溶地下水开采,原则上禁止新开凿岩溶水井,对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或不具备供水条件的、不破坏水文地质的、不影响地下水采补平衡的取水项目,直饮水工程和水源地工程,确需取用地下水时,应征求泉水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并纳入岩溶地下水动态监测网。
一般富水区对地下水取水实行总量控制,统筹泉水流量与岩溶地下水开采量的关系,开采量应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纳入岩溶地下水动态监测网。
贯通老城区四大泉群水系
泉水院落、街巷都要保护
在彰显泉水文化软实力上,规划则通过“保风貌、保文化”实现,针对十大泉群、泉水出露点以及与泉水文化相关的泉水园林、街巷和民居等泉水文化景观,提出保护与管控措施。
规划划定洪范池泉群、袈裟泉泉群、涌泉泉群、玉河泉泉群、百脉泉泉群、白泉泉群、趵突泉泉群、黑虎泉泉群、珍珠泉泉群和五龙潭泉群十大泉群的保护区划。在十大泉群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有碍名泉风貌的建(构)筑物。
其中趵突泉泉群、黑虎泉泉群、五龙潭泉群和珍珠泉泉群全部位于老城区范围内,称为老城区四大泉群。重点打造老城区四大泉群风貌带,结合泉·城文化景观申遗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丰富泉水利用模式、延续地域特色的泉水生活传统、保障济南古城延续发展与泉水文化的孕育,贯通四大泉群水系、串联风貌旅游轴线,打造中央泉水区等济南特色泉水风貌区域。
对七十二名泉的保护上,严格保护现存泉水相关的历史风物。严禁破坏、改建、扩建历史风物,禁止填埋、占压、损毁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禁止私自圈占出露点及非法取水行为。泉水出露点周围20米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泉水出露点周围50米内,禁止新建、扩建工程地基基础深度超过2米的建(构)筑物。
其他泉保护泉水出露点的自然状态,特色鲜明的泉水出露点应规划建设为以泉水为主题的旅游景点或公园。景点或公园位于城市建成区内部的泉水出露点周围10米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泉水文化景观保护上,结合“济南泉·城文化景观”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泉城一体的景观图景,依泉就景的泉水园林,泉景合一的人文景致,人泉融合的泉水院落、街巷。按照《济南泉·城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规划》,保护遗产区、一类缓冲区和二类缓冲区。
重点对遗产区进行保护,管控遗产要素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保护遗产本体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护现有水利设施完整的历史格局。一类缓冲区重要视廊及景观道路绿化。控制历史城区及周边的建筑高度、城市色彩及文化风貌,凸显历史格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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