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屋征收评估新规:成新调整一般不超过500元/平

2019-03-07 09:31:57 来源: 济南时报

[ 摘要 ]房子被征收,价格​评估程序和规范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最终的评估结果。日前,市房管局征收拆迁管理处发布了关于《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征求意见的公告,相比2013年发布的《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进行了部分修改。

房子被征收,价格评估程序和规范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最终的评估结果。日前,市房管局征收拆迁管理处发布了关于《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征求意见的公告,相比2013年发布的《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进行了部分修改。记者对比发现,被征收房屋楼层、朝向、成新调整系数均有所改变。

成新调整一般不超过500元/平方米

房屋被征收时,在评估基准房标准的基础上,房屋结构、成新(新旧程度)、楼层、朝向、布局等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房屋评估价值。此前规范中,被征收房屋楼层、朝向、成新调整系数都是以“%”作为单位,此次“新规范”拟将该单位变为“元/平方米”。这也意味着,不同楼层的房屋价值差异可能更加明确。

根据“新规范”,楼层调整系数方面,以楼房总层数7层为例,一楼、四楼调整系数每平方米为50元,二楼、三楼为100元,五楼为0元,六楼为-50元,七楼为-150元。坡屋面和经特殊保温处理的顶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上调幅度不超过100元/平方米;多层带电梯的楼房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相比此前顶层上调幅度不超过0.5%,价值体现更为直观。

房屋“品相”对价值的影响也有所调整。以评估基准房为基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成年代和维护情况作适当调整,“新规范”拟规定成新调整一般不超过500元/平方米。

而房屋朝向方面,“新规范”则缩小了系数差异,平房东、西、南、北朝向的调整系数依次变为-0.5%、-0.5%、0%、-0.5%;楼房朝向调整以南北朝向为基准,其他朝向-0.5%。朝向对于房屋价值的影响变小。

低容积率独立院落评估系数上调

随着城市发展,具有唯一通道出入和独立土地、房产权属证书的低层私有住宅院落越来越稀有。因此,“新规范”拟定,对于按证载房产、土地面积计算容积率低于0.7的独立院落私有房屋,容积率低于0.7(含)部分,一般每降低0.01,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增加2%;容积率在0.8(含)-0.7部分,每降低0.01,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增加1.5%。以上修正系数累进计算。相比此前系数有所上调。

房屋征收有时会遇到阻力,跟各类房屋复杂的情况不无关系,其他非住宅征收评估情况尤为明显。因此,相比此前规范,“其他非住宅征收评估”中关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及实际用途不相一致情况的处理,“新规范”更加明确。

若土地证载用途与房产证载用途不一致,但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与实际用途一致,可按房产证载或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评估;若土地证载用途、房产证证载用途、房产实际用途均不一致,可按照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合理确定一种用途进行评估,评估时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应从所评估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中扣除按最高最佳使用原则确定的土地用途评估的价格与按土地证载用途的土地评估价格的用途差额。

“新规范”适用范围为济南市市辖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辖区内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以及商河县、平阴县暂参照执行。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市民可登录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管网查看并提出意见。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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