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枚印章管审批”正式开启!首张营业执照颁出
2019-04-02 09:42:33 来源: 齐鲁壹点
1日上午9时45分,山东龙基源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俊兰从济南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人员手里,接过了崭新的营业执照。
这也是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颁发出的首张加盖“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章的营业执照,标志着“一枚印章管审批”进入“济南时间”。
首批划转事项已实质性承接
“我9点多到的政务服务中心,二十多分钟就办完手续,拿到营业执照了,真没想到这么快!”山东龙基源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俊兰一脸惊喜。几乎同一时间,郑远宏在另一窗口领导了道路挖掘许可证,许鹏则领到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这几张证件上,加盖的都是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公章,这意味着济南正式进入了“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实施阶段。
去年年底,济南印发《济南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将原分散于27个部门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民生保障等领域的190项行政许可划入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占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的65.5%。此外,还划转了81项关联事项。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主体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济南也由此成为全国副省级省会城市中,第一个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城市。
“过去,各个部门派出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分别办公,这是一种物理整合模式。”济南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说,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之后,济南的审批服务将由单纯的物理整合变为化学融合为主和物理整合为辅相结合的方式。“可以说,基本做到了市民需要办理的大多数行政许可事项,这一个局都负责。”济南市编办行政机构编制处副处长杨同斌说。
挂牌后的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相关部门的协同下,积极稳妥、分期分批,制定划转人员和划转审批职权交接节点计划,采取“成熟一批、划转一批,到位一批、启动一批”的运行模式推进组建实施工作,确保事项和人员“划得进、接得住、批得了”。截至目前,原济南市工商、投资促进、交通、文广新、地震、体育、粮食等7部门的75项许可及关联事项在整合到位的情况下已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质性承接,剩余21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划转工作,正在积极向前推进。
更多的审批服务事项
将实现一网办、一链办、指尖办
“无论线上、线下都要实现‘一次办成’目标。”在去年6月20日召开的济南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上,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忠林对发展环境的优化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而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成立,也将为实现这一目标奠定基础。
“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国家、省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一个创新设计,目的就是重构行政审批权力,通过‘一枚印章管审批’,实现审批服务从‘物理集中’到‘化学反应’的转变,从‘平台集中’到‘实质承接’的跃升。”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孙常建表示。
从具体的审批业务处室来看,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二处、城市管理项目审批服务处、经贸商事项目审批服务处、社会事务项目审批服务处、食药卫计项目审批服务处、交通环保项目审批服务处、勘察服务处。“过去散落在各个单位的审批职能,在这里被重新建立联系,形成了一个个的链条。审批从‘并联式’变成‘串联式’,从而让审批再提速。”济南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市民办一些审批事项需要跑多个窗口,在事项划转完成之后,只需到行政审批局的一窗受理窗口办理即可。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在进行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基础工作,随着事项逐步划转到位,还将对针对具体事项的办事流程,进行进一步优化再造,让市民办事更加便捷。“不仅方便了市民办事,在管理方面,这种模式相对于原审批部门向政务服务中心派驻工作人员的方式也有着明显的优势。”杨同斌说,从已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其他城市情况看,这种模式可以克服过去办公场所集中时所存在的人员组织管理、业务流程再造、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缺陷。
“我们将坚持以便民利企为中心,以创建国内一流审批服务品牌为目标,狠抓标准化、信息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出更加精准、高效、暖心的便民措施。”孙常建表示,以此推动更多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网办、一链办、指尖办’,也让市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一枚印章管审批”带来的改革红利。
五大刚性工作机制
保障行政审批局高效运转
除了让企业市民办事更便捷,优化济南的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局的成立,还有更多的作用。“从预期效果上看,长期以来“以审代管”、审管不分、监督缺失、审批权滥用的弊病将得以有效改观,“运动员、裁判员”身份也会得到明晰,形成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而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济南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审批划转到行政审批局,是否会造成管理部门对监管的缺失或放松呢?对此,济南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对集中许可权,并没有取消或废止业务主管部门的许可权,“相对集中”是权力履行的集中,不是业务主管部门固有职权的“消失”,这是必须明确的一个基本概念。该负责人表示,既然还是业务主管部门,就必须同时肩负监管责任。对这个问题,省里《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后高效运转,济南在组建行政审批局的基础上,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业务协同机制、审管互动机制、审批监控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五大刚性工作机制。其中,在责任追究机制方面,济南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行政主管部门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会商后不执行会商决定,贻误行政审批实施或影响监管的;扯皮推诿、拖延不办,造成审批超时或不良影响的;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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