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泺路穿黄隧道项目发布房屋征收,涉个人住宅约35户
2019-04-24 09:12:35 来源: 生活日报
济泺路穿黄隧道工程是济南市“携河发展”战略中一项重要工程。记者从房管部门获悉,为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高黄河两岸交通通行能力,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按照济南市相关规划、计划决定实施济泺路穿黄隧道工程项目。日前,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实施房屋征收。
据了解,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济泺路与泺安路交叉口,沿济泺路向北延伸至二环北路(原泺口片区涝洼地区改造项目(一期)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不在本次征收范围内)。征收部门为济南市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济南市天桥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根据前期摸底情况,该项目房屋征收涉及居民个人住宅约35户,证载建筑面积约1163.15平方米,未登记建筑面积约2819.27平方米,附属物约370.56平方米;非住宅14户,建筑面积约14724.53平方米。在征收补偿方面,项目被征收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其中产权调换房屋位于泺口片区B3安置地块,共计124套。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记者了解到,该项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为30天,按期与提前搬迁提供奖励费,其中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房屋,在签约期内前2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每户按期和提前搬迁奖励费30000元;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房屋的,在签约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户按期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签约不予奖励。
此外,提供货币补偿奖励费:其中对于征收住宅房屋,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征收非住宅房屋,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
根据公告,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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