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注意!济南2019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加分政策有调整
2019-05-18 15:52:17 来源: 齐鲁网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济南市2019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精神,济南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科学、规范”为指导思想,以“整体政策基本不变、具体工作细化微调”为工作原则,实施“阳光招生”,通过规范招生秩序,不断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学生权益,努力实现入学机会均等。总体工作体现为“五不变三提升三调整”。
“五不变”主要体现在:
一是总体考试政策稳定不变。为确保济莱区划调整后首次大型考试秩序稳定,学生利益不受影响,济南和原莱芜地区均继续按原考试政策执行,保持不变。5月6日,已下发莱芜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和职业院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招生各项工作正稳妥推进。
二是基本原则稳定不变。继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
三是考务组织形式稳定不变。继续延续往年考试要求、考务组织形式,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命题原则、录取方式等无变化。
四是公平选拔的要求不变。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一律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的政策。
五是坚持“阳光招生”“零择校”的要求不变。
“三提升”主要是:
一是提升工作管理求更严。在政策表述上更加严谨,过程管理更加严格,纪律要求更加严肃,切实加强考试安全管理。
二是提升工作标准求更高。考试服务更优化,凸显以助力学生成长为中心的意识,对标省会城市首位度,进一步强化招生考试过程管理,维护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是提升育人目标求更优。树立“考试育人”的工作理念,将诚信考试教育纳入立德树人工作体系,构建勤奋学习、公平竞争、敬畏法纪、诚信应考的考试文化。
“三调整”主要是:
一是特殊考生加分政策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有调整。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8] 67号)有关要求,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纳入特殊考生加分范围;按照《关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部队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 40号)有关要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2019年中考继续享受特殊考生照顾待遇。
二是历城区、南山区指标生政策与市区招生政策逐步融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划的全面调整, 2019年起对历城区属初中学校和南部山区管委会所属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政策与市区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政策逐步融合,历城区属高中学校、南部山区管委会所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也将与市属高中学校计划分配办法及生源范围适度调整,在稳妥推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接。
三是推荐生招收学校有调整。为促进高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带动新增高中学校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高品质发展,同意济南大学城实验高中招收一定数量推荐生,计划列入山东省实验中学集团招生计划,单独招生录取。2018年招收推荐生的其他直属高中2019年招收范围和人数原则上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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