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房地产税|明确免征额:按面积人均40到60平
2019-05-19 21:43:59 来源: 澎湃新闻
近日,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上海财经大学联合主办的第十八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暨“新时代房地产税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张学诞做了“房地产税立法:障碍、难点及对策”的发言。
对此,张学诞建议,房地产税立法应明确征收范围和免征额,个人住房的房地产税税率水平最好确定为0.2%-1.2%。
张学诞称,还有一个征管方面的问题在于评估,我国有几千名资产方面的评估师,但是我们评估的能力和技术手段还是有一些欠缺。
张学诞指出,第二个方面的风险在于公共风险问题。房地产税是财产税和直接税,社会公众将直接能够感受到税收负担。因此,对个人或家庭征税,有一定的社会风险。如果房地产税的税负设计让社会公众感觉过高,将对社会稳定有可能产生很大影响。尤其是我国个人或家庭拥有房产的多少与其纳税能力之间并不匹配,即可能出现个人或家庭有房产但缺乏有纳税的连续收入的情况。
与房地产税在立法上存在的一些障碍问题相对应,房地产税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也同样存在一些难点,包括征收范围、免征额、税率水平和税收优惠等制度的确定。
从立法角度来说,为了给以后留出足够的空间,征税范围尽量要大,要扩大到所有的房产。实际上我们在考虑征税范围的时候更多的要考虑几个因素:第一就是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比如定位成地方一个很重要的收入,我们认为房地产税征税范围一定要宽。比如定位成主要是为了调节分配,发挥调节方面的作用,征税范围就是在高端住房,征收范围就会相对小一些。
“从免征额来说,在学界,不少人认为免征额的设计要按照套数来设计,我个人认为这是比较困难的。还是应该按照面积会比较好一些,也比较合理一些。”张学诞指出。
张学诞称,现在上海和重庆在试点,把它作为一个考虑依据,上海的面积是达到人均60平方米以上。结合这些因素考虑,我们可以设定人均40平米到60平米的范围是否合适。
在税率方面,张学诞称,“我们可以考虑区分生产用房和住宅,分别设定税率。建议生产用房的税率设定在0.8%到1.2%,居住住宅涉及到0.2%-1.2%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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