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老楼加装电梯新办法9月1日实施:七大变化!
2019-08-27 15:49:52 来源: 齐鲁晚报
8月27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在龙奥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新《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出台《办法》与过去的《办法(试行)》相比较,主要在7方面做了修改和调整,该《办法》已于8月5日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闻发言人指出,本次《办法》调整了适用范围,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中的有关内容加以固化,增加了电梯安装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明确了增设电梯各方主体的责任,维持了增设电梯民主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安装电梯的意向和初步设计方案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再由街办、社区有针对性靠上协调,最终让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意见,并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增设电梯工作的政策宣传、指导协调工作。此外,为确保增设电梯工程的依法合规,《办法》第二十四条作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的规定。
新出台《办法》具体修改和调整如下:
一是调整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新出台的《办法》除适用于原有市内5个行政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及南部山区管委会的基础上,增加了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和钢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
二是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中的有关内容加以固化。根据济南市增设电梯工作的实际,结合增设电梯工程手续办理流程,我们在试点过程中编制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该《导则》在试点过程中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为此,我们把《导则》当中有关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图审、施工备案等建设手续的有关原则性规定,在新出台的《办法》中加以固化和明确,便于指导实际操作,同时也提升了《导则》执行力。
三是增加了电梯安装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为确保增设电梯工程的质量安全,《办法》十五条增加了“电梯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增设电梯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的规定。
四是明确了增设电梯各方主体的责任。《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对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电梯使用单位等各方主体设了专门条款,进行了责任界定,确保电梯工程建设和电梯使用过程中主体责任的认定以及相关义务的履行。
五是维持了增设电梯民主协商一致的原则。此次新发布的《办法》第六条,依然维持了我市试点期间的做法,即:安装电梯的意向和初步设计方案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再由街办、社区有针对性靠上协调,最终让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意见,在此基础上,牵头部门跟进指导,再进行设计、报批、施工。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业主民主协商的积极作用,既能确保增设电梯工程的顺利施工,也能促进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六是发挥好属地管理和社区矛盾调处机制。《办法》第七条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增设电梯工作的政策宣传、指导协调工作。社区居委会应发挥好居民议事会的民主协商作用,积极化解业主之间关于增设电梯的矛盾纠纷,协助业主统一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认识。”
七是为确保增设电梯工程的依法合规。《办法》第二十四条作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的规定。
济南老楼加电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申请,但仍需全体业主同意。
在8月27日,《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新发布的办法依然维持了试点期间全体业主协商一致的原则,新闻发言人对该规定的原因进行了详细解释。
此次新发布的《办法》依然维持了济南试点期间,增设电梯民主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安装电梯的意向和初步设计方案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再由街办、社区有针对性靠上协调,最终让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意见,在此基础上,牵头部门跟进指导,再进行设计、报批、施工。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业主民主协商的积极作用,既能确保增设电梯工程的顺利施工,也能促进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关于这一问题,无论是在试点过程中,还是在《办法》修订征求意见过程中,都是争议比较多的一个问题。”新闻发言人表示,高层业主认为只要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业主户数达到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实施,无需征得其他业主同意;而底层业主则认为增设电梯影响其相关权益,认为必须征得全部业主同意方可实施。
济南老楼加电梯最高可领22万补贴,领取要分七步走。在8月27日,《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对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府补助资金的标准、增设电梯基本步骤进行了详细说明。
新闻发言人指出,财政资金补贴的标准是:4层16万元,五层18万元,六层20万元,七层22万元。增设电梯的基本程序大体上可以分成7个步骤:
第一步:业主协商达成增设电梯意向(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第二步:各区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有针对性靠上指导,协调矛盾纠纷,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
第三步:委托规划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进行公示;
第四步: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图审:
第五步:住户确定施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第六步:施工备案,开工建设。
第七步:质监部门检测检验出具使用登记证。住户凭使用登记证领取资金补贴。
济南老楼加电梯补贴怎么领?增设电梯相关费用咋分摊?规定在这里:
8月27日,在《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向新闻发言人提问,增设电梯竣工后,如何申请财政资金补助?新闻发言人对此做出专业解答,并对业主增设电梯的相关费用如何筹集、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以及日常营运费用的相关规定,做出详细解读。
记者了解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并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建设单位(可以是业主代表,也可以是全体书面委托的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企业)持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四方验收报告、规划审查和施工备案复印件、授权委托人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向有关区加装电梯牵头部门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在电梯使用维护等相关费用方面,其实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正式申报办理规划审查和施工备案前,相关业主就必须对您在提问中所涉及到的问题,要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在《办法》第九条我们作了规定:施主体应当组织本单元业主就增设电梯下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一)增设电梯的品牌、型号及工程施工方案;
(二)增设电梯的工程预算及建设费用分摊筹集方案;
(三)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和投入使用后电梯维保方式;
(四)电梯投入使用后的运行能耗、维修保养等费用的分摊筹集方案;
(五)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
(六)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和补偿资金的分摊筹集方案。
济南莱芜区、钢城区老楼加电梯,要按原有地方性法规执行。
在8月27日,《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对“莱芜区、钢城区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进行了详细说明。
据发言人介绍,济南市莱芜区和钢城区在区划调整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专门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莱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区划调整后,该《规定》经2019年1月31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经2019年2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对《莱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作了修订,地方性法规名称调整为《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适用范围仅为莱芜区、钢城区。
鉴于上述两个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由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来调整和规范,因此在该地方性法规尚未废止之前,莱芜区和钢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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