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有大行动!“骑电动车、自行车打电话玩手机”列入严查范围

2019-10-12 17:21:32 来源: 齐鲁网

[ 摘要 ]济南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空警2019-10号”行动,严查不礼让斑马线,开车、骑车打手机等违法行为。

10月12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至10月31日,济南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空警2019-10号”行动,严查不礼让斑马线,开车、骑车打手机,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行动将驾驶二三轮摩托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骑行过程中打电话、玩手机)的,列为打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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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空警10号”行动查处重点为“2+N”模式,旨在全力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践行“守护文明、安全出行”理念,提升路口秩序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济南交警将安排专人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设备等对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进行精准查缉。

“2”是两个常态化整治重点。一是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二是驾驶时有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重点抓拍,主要包括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机发送短信、微信、玩手游,观看影视录像,使用平板电脑、pad等以及吸烟、车窗抛物等行为。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自行车时出现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主要针对通过手持方式,打电话、发微信等违法行为)也将会被查处。

“N”是N个阶段性整治重点。城区整治重点分为两部分,一是严查机动车压骑分道线(实线、虚线)加塞的,适用“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二是严查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县(区)整治重点是充分利用电警、卡口、视频监控等设备,全力开展视频巡逻、货车不靠右行驶违法会战。高速公路整治重点则是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开展视频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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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醉酒驾驶;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50元、记3分;

驾驶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罚款50元、记2分;

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骑行过程中打电话、玩手机)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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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特别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驾驶机动车和骑行过程中,一定要保持注意力集中,专心驾车,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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