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集中签约!一处冻结范围确定!

2019-11-02 16:38:09 来源: 济南日报

[ 摘要 ]一处集中签约!一处冻结范围确定!济南这些区域房屋征收有新动向!

历下区丁字路、瓶颈路建设工程(正大城市花园路)征收项目明起开始集中签约,规定期限内签协议并搬迁交房最高奖励300万;另外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征收项目征收冻结分南北两个地块。

丁字路、瓶颈路建设工程

历下区住建局发布丁字路、瓶颈路建设工程(正大城市花园路)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期限内签协议并搬迁交房最高奖励300万,货币补偿方式征收补偿明起集中签约。该项目将有效把经十东路、二环东路、浆水泉路、荆山路等主、次干路联系起来,缓解经十路、旅游路及浆水泉路的交通压力。

征收范围:此次将对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范围西起荆山东路北延,东至浆水泉路,道路全长519米,红线宽20米,规划为城市支路。

根据调查摸底结果,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个人非住宅房屋1户,有证房屋建筑面积约157平方米。

签约时间

根据公告,房屋签约期限方面的规定是,货币补偿方式征收补偿集中签约期限为10天,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日至2019年11月11日。

征收补偿按照《历下区丁字路、瓶颈路建设工程(正大城市花园路)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经测算,本项目需要货币补偿以及各项费用资金约767万元,该资金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征收范围内无法建设安置房,一般实行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选择异地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为二手房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以征收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为准,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确定的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的,可以在本方案公布后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转交市土地收储机构。市土地收储机构同意收购的,按《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市政府令第249号)执行;土地收储机构不同意收购或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不能签订收购合同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

 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由历下区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工作组依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办法》(济城执发[2017]4号)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出具认定结论。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及有关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由该项目征收评估机构另行公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费等费用标准是:

1.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2.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标准: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

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150元。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部分的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根据装修档次和成新评估确定,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发布后,可向评估机构申请装修部分的评估;自行拆除的,不予评估和补偿。

奖励及补助标准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具体时间和奖励幅度如下:在2019年11月2日至2019年11月11日(含)搬迁交验空房的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2019年11月11日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奖励幅度为5%。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征收项目

冻结范围中南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趵突泉南路、西至齐鲁医院华美楼及广智院、南至文化西路、北至齐鲁医院 6 号楼。具体门牌号码为:趵突泉小区三区 1号楼、2 号楼、3 号楼、4 号楼、5 号楼、7 号楼、8 号楼、9 号楼、10 号楼、13 号楼及所属房屋;文化西路 85 号、87 号、89号及所属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零星平房等。
北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趵突泉南路、西至齐鲁医院及趵突泉小区、南至齐鲁医院 6号楼、北至中信广场。具体门牌号码为:趵突泉南路 127 号、129号、141 号、143 号、145 号、147 号、149 号、155 号、157 号、159 号、161 号、163 号、165 号、11 号楼及环卫所宿舍。以上门牌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具体门牌以下达征收决定的门牌为准)。

冻结期限为:2019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
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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