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第二批38处历史建筑将实行分类保护
2019-11-06 10:45:20 来源: 生活日报
日前,济南市政府发文公布济南市第二批38处历史建筑名单,王府池子街西侧传统建筑、曲水亭街31号院、原济南汽车制造总厂车桥厂、经四路445号近代建筑等建筑位列其中。根据济南市政府授权,11月5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了济南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以下简称《保护图则》)。
《保护图则》具体成果由《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管理文本图则》《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历史建筑档案表》三部分构成。《保护图则》按照“一幢一策”要求,遵循“发掘历史建筑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应保尽保”、“减少对所有权人正当权利限制、促进活化利用”、“明晰权责、方便管理”的原则编制,对每一处历史建筑的保护区划、保护措施、禁止限定建设行为等进行了明确,并对核心价值要素提出具体保护要求。
根据历史建筑的价值、特色以及完好程度,《保护图则》对38处历史建筑实行Ⅰ类、Ⅱ类分类保护:Ⅰ类保护主要针对具有历史时期典型特征和特殊历史纪念意义,结构保存较为完好,外部装饰与内部空间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建筑;Ⅱ类保护主要针对建筑结构尚可,外部装饰仍有一定遗存的历史建筑。
根据《保护图则》,对曲水亭街31号院等10处实行Ⅰ类保护,采用修缮的保护方式,基本不得改变主要立面、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特色装饰、历史环境要素。以曲水亭街31号院为例,该建筑为传统民居,建于清代,具有传统民居的特色,保护要求为列为核心价值要素的部位不得擅自拆除、移位,确需调整需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此外,不得随意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与历史建筑相关,并报至相关部门批准;在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时,应与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合院的院落特征应予以保留;需符合“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要求等。
对于王府池子街西侧传统建筑等28处实行Ⅱ类保护,采用维修、改善的保护方式,不得改变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除此之外的其他部位可根据保护和利用的要求适当改变,但不得损害核心价值要素。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批准公布的保护图则是开展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保护图则》的公布实施,为济南市第二批38处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使用和修缮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技术指南,将有力推动济南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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