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建局:对建筑工地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零容忍

2020-01-15 09:43:22 来源: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摘要 ]为维护安全、有序的建筑工地施工环境,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2020年建筑工地禁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对建筑工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零容忍。

为维护安全、有序的建筑工地施工环境,保护泉城的白云蓝天,1月13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2020年建筑工地禁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对建筑工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零容忍。

一、禁放区域

1.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2.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以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为准;

3.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4.其他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场所。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企业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及大气污染防治高压态势,提高认识,增强意识,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自觉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行为。

2.通过企业网站、工作QQ群、微信群、宣传板、宣传栏等方式,加大《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宣传力度,确保每个工程的参建单位、甚至每位工作人员知晓禁放区域及规定。

3.禁放区域内的一切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尤其严禁在春节等重大节日,工程开工、封顶(竣工)等时间节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强化监督

1.任何企业或个人如发现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有违反禁放规定的,有权向市、县(区)公安部门及住建部门举报。

2.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建筑工程相关企业,市住建部门对工程参建各方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信用评价体系扣分等,同时移交市公安部门依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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