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布最新版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办法 匿名举报等九种行为不予奖励
2020-01-16 13:29:29 来源: 齐鲁网
今天,济南市公安局与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15日。
《奖励办法》在原有7项一般交通违法的基础上,增加了 “故意遮挡、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4项重点违法行为。在原有13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增加了 “渣土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对多人举报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同一举报人每月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但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除外。
除此之外,“匿名举报”“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举报人在违法状态下采集资料的”“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核实或查处的”“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九种举报行为,将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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