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前职工公贷不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2020-03-17 10:33:43 来源: 济南时报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出台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政策措施,积极为全省公积金缴存企业和职工提供阶段性支持,共渡难关。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周善东说,2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即召开视频会议传达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精神、提出具体要求,积极为全省公积金缴存企业和职工提供阶段性支持,帮助大家共渡难关。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进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另一方面,维护保障职工权益。在贷款方面,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如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2020年6月30日前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提取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可延期办理;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根据我们的测算和调度,这些政策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纾解企业困难、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将会发挥重要作用。”周善东说。
下一步,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优化业务流程、畅通服务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办理有关业务,充分释放政策效应,为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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