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获政策“红利”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异地入市
2020-03-20 09:25:10 来源: 济南时报
济南局部入选首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后,重点改革试验任务确定。近日,山东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山东济青局部片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2022年,济南试验区内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济南都市圈和青岛都市圈在体制机制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到2025年,试验区内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方案》提出,济青局部片区的重点试验任务包括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五项任务。
其中,在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方面,《方案》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三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下,探索其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承包地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结合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在备受关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济南试验区可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确权登记的前提下,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其使用权的出让及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把握好入市的规模与节奏。允许农民集体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为保障济青局部片区试验区改革创新,省和各市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城乡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集成、资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其中,对涉及试验区具备条件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按法定程序优先报省和国家审批。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给予试验区事权匹配的政策创新和探索空间。设立省级城乡融合发展基金,鼓励济南、青岛、淄博三市设立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基金,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培育一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
济青局部片区包括济南市历城区、长清区、市中区、章丘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青岛市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面积约12846平方公里。多年来,三市在统筹城乡融合发展上做了大量探索,差异化落户、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镇化投融资机制、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经验被全国推广。目前,济南、青岛、淄博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均超过7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均超过60%,均居全省前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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