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路段都能“临时停车” 济南交警集中整治机动车违停行为
2020-08-18 09:28:21 来源: 济南日报
记者8月17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连日来,济南交警以民意诉求为导向,连续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静态秩序,真正树立交通标志标线权威,还路于民,维护路权公平。
误区一:有禁停标志才算违停?
有些驾驶人把车停在路边的非机动车道上,受到了处罚,却觉得冤枉。驾驶人心想,这里没有禁停标志啊!其实受罚是因为你把车停在了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或盲道上。也就是说,并不是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随便停。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停车的,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者卸载货物后立即驶离。
“规范停车不仅会让道路更畅通,出入更安全,还彰显着城市的文明。”济南交警特别提醒:车辆停放要有秩序,不可以随便停放,要选择允许停车且具备停车条件的地点,注意不要长期持续占用道路资源或其他公共资源,避免对市民生活造成影响。比如,部分停车标志会对车辆类型、停车时间等加以限制,应注意标志的辅助说明;在井盖上方或变压器下方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点或专用停车位上,不要停车;残疾人士停车位旁边的网格区禁止停车。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方便残疾乘客在限制区域或路段上落车,在不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妨碍的情况下,不受禁令标志的限制(网状线、高架路、隧道除外)。
误区二:人在车上就可以不吃罚单?
好多司机有个对付交警的办法,人在车上把车停在禁停路段,让朋友出去办事,这种办法不一定可行哦。原来,有些路段是禁止长时间“停放”,允许“临时停车”的。但有很多路段,是禁止“临时停车”的。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3种严禁临时停车的情形:
1.30米原则:公共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2.50米原则: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特殊路段: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网状线、急救通道、消防通道、施工地段等,不得停车。
“在全路段禁停的道路上,短时停车和长时停车都是不允许的。”济南交警特别提醒:济南市部分路段实行“即停即走”,如经十路沿线路口展宽处;经七路、泺源大街主副道绿化带路口的闲置空间处;城市快速路匝道合流、分流导流岛区域设置的“应急停车位”以及城市快速路部分路段的展宽处导流线位置等处车辆可以即停即走上下客。
此外,在未设有“即停即走”点位的路口:遇主次干道交叉路口需上下乘客时,应右转进入次干道后,即停即走上下乘客;遇次干道与支路交叉路口需上下乘客时,应右转进入支路后,即停即走上下乘客;遇支路与街巷交叉路口需上下乘客时,应右转进入街巷后,即停即走上下乘客(上述即停即走位置,禁止临时停车的点位除外)。
在设有“即停即走”点位的路段:遇上述交叉路口以外的路段“即停即走”时,可选择路段上的单位门口、街巷路口等出入口的主辅道绿化带闲置空间处,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进出通行的情况下,即停即走上下乘客,严禁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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