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先行区崔寨南片区3号地块启动房屋征收,将建图书展览馆
2020-11-11 09:49:06 来源: 新时报
11月9日,济南市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济南市先行区崔寨南片区3号地块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签约起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16日。
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先行区崔寨南片区3号地块范围内,包括济南正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济阳县邮政局、崔寨供电所等(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先行区崔寨南片区3号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拟征收地块规划征收范围内涉及非住宅房屋7家,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691.72平方米,附属物约4093.79平方米。
根据征收补偿方案,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无法建设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一般实行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选择异地产权调换。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150元。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计),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签约的不予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
据了解,崔寨南片区3号地块上将为图书展览馆建设,G220沿线景观提升改造提供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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