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多项举措入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清单
2020-12-23 16:17:19 来源: 齐鲁壹点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中,山东省、山东省青岛市、济宁市、聊城市多项举措入选。
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尤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印发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改造项目生成、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方式支持、动员群众共建、改造项目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小区长效管理等“九个机制”深化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地方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和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3个方面的探索实践,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并印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记者查看清单发现,山东省作为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省之一,有4项主要举措列入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
在加快改造项目审批上,山东省的联合审查改造方案、精简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实行联合竣工验收三项主要举措;在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上,山东省吸引市场力量参与的主要举措都列入了清单。
此外,作为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之一,青岛市有两项主要举措列入清单。分别是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上,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加大金融支持的举措。
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方面,山东省济宁市制定支持整合利用政策、加强规划设计引导的举措;在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上,山东省聊城市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的举措都列入了清单之中。
2019年,山东省入选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将享受中央财政资金和国家发改委资金支持。
今年3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提出,到“十四五”末,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在山东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公布省财政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的通知》(鲁建房函〔2020〕2号)中,确定济南、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日照、滨州7市为省财政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
根据《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标准,分基础、完善、提升三类,对老旧小区和周边区域的改造内容进行丰富和提升。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确定拟改造项目及时序,逐级生成县(市、区)、市、省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2020—2025)和分年度计划。
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由市、县(市、区)确定老旧小区改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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