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连发三个征收冻结公告!快看有你家附近吗?

2021-05-14 16:16:46 来源: 克尔瑞济南

[ 摘要 ]5月12日到14日,济南连发三个征收冻结公告,其中两个位于槐荫区,为槐荫区市立五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和济南南郊220KV变电站异地新建工程征收项目;历城区有一个,为雪山西南地块改造项目。

  5月12日到14日,济南连发三个征收冻结公告,其中两个位于槐荫区,为槐荫区市立五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和济南南郊220KV变电站异地新建工程征收项目;历城区有一个,为雪山西南地块改造项目。

  这三个项目详细征收冻结范围是怎样的?往下看!

  征收冻结通告

  济(槐荫)征冻告字〔2021〕18号

  槐荫区市立五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北小辛庄西街、德裕路,西至营市街、南辛庄西路,南至南辛庄街,北至中大南街。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红线范围内所含房屋的拆除、改建、保留需根据居民改造意愿并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及规划意见后再行确定)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一)冻结期限:2021年5月14日至2022年5月13日。

  (二)有关事项: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1.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2.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3.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4.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5.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济南市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济南南辛庄北街.jpg

  征收冻结通告

  济(槐荫)征冻告字〔2021〕19号

  济南南郊220KV变电站异地新建工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南辛庄东路,西至南辛花园,南至建宁路,北至南辛花园。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一)冻结期限:2021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1日。

  (二)有关事项: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1.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2.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3.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4.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5.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济南市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济南南辛庄北街2.png


  征收冻结通告

  济(历城)征冻告字[2021]12号

  雪山西南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雪山路,西至济南泰雅木制家私,南至经十路,北至兴港南路,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经十路2709号、经十路2501号,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1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2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3日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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