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济南划定这10处区域!含大明湖、千佛山
2021-06-30 15:49:55 来源: 济南日报
6月30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济南市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为满足社会公众对无人机的使用需求,简化飞行计划审批程序,市公安局联合市政府多部门,积极赢得空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于6月中旬将济南确定为山东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新模式的首个试点城市。
按照“服务发展和保障安全”并重的原则,根据济南空域的具体情况,划定了济南市大明湖区域、奥体中心汉峪金谷区域、千佛山景区、济南森林公园、华山公园带、九如山景区、长清园博园区域、绣江河百脉泉公园、白云湖景区、清水湖公园等10处空域为可飞空域。以上空域内,无人机飞行爱好者在遵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飞行。
另外,可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仅限民用无人机个人拥有者,使用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从事非商业飞行活动使用,严禁使用穿越机从事飞行活动。(二)应于飞行前2小时通过“济南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服务系统”飞行计划报备,飞行时间跨度不得超过24小时,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空域范围和高度飞行。登录管理服务系统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登录网址:http://124.128.84.35:51032/#/,二是通过关注“济南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E警通选项,选择相关的模块进行登录。(三)无人机操控人员应确保无人机在目视范围内飞行,自主避让其他航空器、空飘物及地面建筑物、人员、车辆等。(四)民用无人机在可飞空域内飞行,安全责任由组织飞行活动的个人负责。
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具备高度保持或者位置保持飞行功能,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民用遥控驾驶航空器。轻型无人机,是指同时满足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的民用遥控驾驶航空器,不包括微型无人机。
若违法违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将按照造成的后果依法处理。
一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虽然未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比如:1、在《通告》中明确规定的禁飞区内违规飞行,扰乱单位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现场(例如足球比赛、演唱会现场等)进行违规飞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对于未经批准,在空中利用飞行器进行娱乐、宣传、广告等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活动的,依据《济南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三是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治安处罚的,可以依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移交民航、空军等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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