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布2020年非私营单位年均工资,同比增长7.7%
2021-08-12 10:59:51 来源: 济南时报
近日,济南市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济南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2020年,济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4990元,同比增长7.7%。
对此,济南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先不要着急对号入座,先要搞清楚这个平均工资究竟是什么,才能准确对号入座。
据介绍,这里所讲的“城镇非私营单位”指“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这里讲的“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就业人员”还不能简单等同于“在岗职工”,“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不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说到这里,很多人可能就想当然地认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肯定要比“就业人员”高。事实也的确如此,《公告》显示,2020年,济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8391元,比就业人员高3401元,同比增长7.75%。
看到这里,可能还是有人感觉,这个平均工资水平要高于自己的切身感受。这就得讲一讲什么是“平均工资”了,它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这里的“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总额’还是税前工资。”济南市统计局上述负责人说,它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此外,“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这意味着,“工资总额”不是简单把员工拿到手的工资加起来,它要比简单加起来大一些。在总人数一定的情况下,工资总额越大,显然平均工资水平也会越高。
据介绍,由于各单位所处行业、所在地区和经济效益不同,以及个人所属的岗位不同,工资水平有高有低。实际上,工资一般呈现正偏态分布,平均值往往高于一般水平,即大多数个体数据低于平均值。
因此,要更加准确地了解工资差距及变动情况,不仅要看总体平均数据,还要结合更详细的分地区、分行业、分岗位工资数据进行具体分析。
以济南为例,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在岗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04990元和108391元,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也高于山东平均的87749元和906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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