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济南又一项目即将迎来征收搬迁!
2021-11-04 09:30:28 来源: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关于老城C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济(长清)征字〔2021〕17号
为改善老城C地块现有居民的居住环境,加快该地段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济南长清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决定实施老城C地块改造项目。为保障项目实施,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按照房屋征收操作规程,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前的各项工作已就绪。经研究,同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护城河、西至孝堂山路、南至龙泉街、北至中川街。以上范围不包含集体土地。
二、 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及征收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实施单位:济南长清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长清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山东中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优捷(山东)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长清诚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征收期限、签约期限
征收期限: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2月3日
签约期限: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2月3日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老城C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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